民政部严禁婚姻登记乱收费 划清登记与服务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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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周欣宇)今天,费先生和李小姐在北京市东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只交纳了9元钱,是“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根据民政部刚刚下发的《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和各种“搭车”收费。
通知要求,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 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工本费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在明显处公示,明示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同时须公布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婚姻服务机构的上级投诉电话。 各级民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婚姻服务,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 来自民政部官方网站的消息说,民政部要将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作为今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民政部将于下半年组织若干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情况,特别是婚姻登记中有无乱收费问题。 据悉,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最近对部分省婚姻登记收费情况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一些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中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如,利用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向农民收《婚育学校结业证》费、《离婚调解书》费;强制服务收费,如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强制销售存放结婚证的烫金盒;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搭售福利彩票或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 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大多数婚姻登记处已实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三分开。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在隶属关系上,婚姻登记处属民政局,而婚姻服务机构属社区服务中心。在办公地点上,二者虽为方便群众,在同一个办公区域,但有不同的办公室。结婚登记机构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开具行政事业票据,而婚姻服务机构开据的是事业单位票据。 相关专题:《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