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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保护中国海外劳工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0:04 南方周末

  □青岩

  7名赴伊拉克务工的中国人被绑架,让国人的心也随之起伏不定。这么一次“误绑架”事件牵出了一个陷阱,几个受骗来到伊拉克的普通中国人让我们不得不把目光再次聚焦于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群,进而问一句,如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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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促使这些普通的中国人背井离乡,到遥远的异国他乡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呢?答案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字——机会。中国的市场虽大,却不能为每一个人实现梦想提供一个合适的机会;而远处的幸福即使再缥缈,只要它意味着机会,对于人们就具有十足的吸引力。即便福建平潭渔村的一个渔民,在一个全球性市场中,也没有人能够阻止他们作为市场主体追逐利益的本能。

  改革开放之后,对外劳务输出得以迅速发展。目前,中国的对外劳务输出的触角已经延伸至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一项新兴行业。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外派劳务累计达273万人次。在外人数由1982年的3.17万上升到当前的约50万,这其中还不包括那些以旅游、研修为名,行劳务输出之实的人员。

  与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相适应,海外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也呈逐年增强的态势。在本世纪最初的几年中中,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如:新加坡建筑工人汇款被骗,俄罗斯警察查抄华人商店,中国渔船在斯里兰卡水域遇袭沉没,以色列驱逐中国黑工等等。这些事件几乎包括了发生海外劳务人员权益受损的各种可能。而事实上,中国在如何保护海外劳务人员权益方面也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机制。

  我国对外输出劳务的主力是国有大公司。对外输出劳务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体现为劳务合同关系,因此外经贸部、公安部以及地方有关部门曾制定了大量协调对外劳动输出的法规,其中包括承担外派劳务的公司资质的规定,办理外派劳务的有关事项和程序的规定,对有关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保证金和抵押金的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对外派劳务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投诉的制度等等。由于在正常情况下,海外劳务人员主要是通过有资质的中方企业送达境外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国内劳务公司把劳工以租借的形式输送出国为境外资方服务,因此国内的劳务公司必须为他们负责。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权益受损的情况,商务部的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

  当侵害行为为所在国法律无法解决,或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责任”引起的,则可以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启用“领事保护”。事实上,在一些不那么严重的纠纷中,政府有关机构以及驻外使领馆往往也会主动介入,协调各方关系,促使问题早日解决。此外,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包括所有外派劳务企业在内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也负有协调外派劳务业务,并帮助劳务人员解决外派中遇到的问题的义务,但它针对的对象主要还是公司。

  不过,现实中这套机制仍存在许多缺陷,例如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是有限的,一些企业为了蝇头小利,允许黑中介借壳运营,自己坐受渔利;一些企业根本不愿或者无力对海外劳务人员负责到底,有的甚至和海外资方一起压榨同胞;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海外劳务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组织,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在劳资关系中显得软弱无助。这些缺陷被别有用心的人所用,就变成了海外劳务人员的陷阱。例如新加坡中国建筑工人汇款被骗一案,就是外派劳务的中方企业跟踪管理没有跟上所致;而俄罗斯华人商店被查抄事件更是受了“灰色清关”之累;至于毛里求斯的中国女工连基本人权都难以得到保障,就不要奢谈什么幸福了。而另一些权益受损的案例则缘于受害者心理上的侥幸。例如,一些人明知道中介的宣传带有欺诈成分,或者根本不了解所去的国家,但仍然坚持“只要出了国,一切都好办”的信条,这在贫困地区的外出劳务人员中比较常见,此次在伊拉克被绑架的几个中国人就曾有过类似的心理。还有的在到达国外以后,发现所在国还有更好的赚钱机会,便不顾一切单方毁约,从而也就放弃了合同对其权利的保护。现实中大量损害外派劳工权益的问题往往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

  当前,国际上每年跨国流动的劳动力超过3500万人,中国在世界劳务市场的份额仅为1%左右。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对外籍劳务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这预示了中国对外输出劳务将会有一个非常广阔的空间。而同时,只有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加快立法,才能保证我国对外劳务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外派劳务人员规避风险,使得机会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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