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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民工拿了钱一跑了之”失信行为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评论员 郭振清

  在诚信的社会链条上,从来就没有强者和弱者之分。在诚信的规则和要求面前,每一个体都是平等的,其作用都是同等重要的

  读了4月7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题为《我为何要告欠钱民工?》的报道,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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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情异常沉重。

  报道称,曾因帮助数以千计的农民工打赢工伤官司而闻名全国的“民工律师”周立太,为了追讨1.5万元的律师费,最终将一位身有残疾、生活困难的民工刘朝正告上了法庭。缘由是,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拒绝支付他的律师代理费。3月31日,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1.48万元。

  与一般的行规不同,周立太在代理民工官司的时候,实行的是官司打赢之前不收费的风险代理,他在深圳期间,大批伤残民工免费跟他吃住在一起,有的长达四五年。结果,他所打赢的上千件工伤赔偿案件中,胜诉民工拿了钱就跑掉的几乎占了一半!

  这既是周立太把他曾热心帮助过的伤残民工推上被告席的“无奈”理由,也是发人深思的问题所在。

  谁都知道,打官司请律师要支付代理费用。而且,任何一个律师都不能对其所代理的官司包打赢,不管打赢与否,当事人都应当按照事先约定付费。倘若偶尔有个别当事人违约,甚至赢了官司也不付费,或许其中确有可以理解的原因。但是,当“几乎占一半”的胜诉民工拿了钱就一跑了之的时候,我们认为,其所折射的问题就很值得反思了。

  长期以来,一谈及民工问题,我们已经习惯性地将其划归于应当受关爱、受同情、受救济的弱势群体之列。这是因为他们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付出辛勤汗水的同时,却常常遭受一些不应有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其中,违法拖欠工资、无理拒绝支付伤残赔偿金就是这种歧视和不公待遇的最恶劣表现之一。这种“黑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一些民工的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而且还直接伤害了社会诚信制度的肌体。

  显然,那些曾经在繁华的城市中“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但却肢体残缺的民工兄弟,一度是“黑心”行为的受害者,是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的受害者。但是,当有人站出来用法律武器帮他们惩治了失信者,讨回了社会公道之后,他们中的一些人竟然选择“拿了钱就一跑了之”的方式予以“回报”,这多少有些让人吃惊———原本是失信的受害者,如今自己也变成了失信者!

  我们无意指责这些民工“一跑了之”的失信行为,他们这样做也许真有自己的理由。但是,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建设与运行有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链接。在诚信的社会链条上,从来就没有强者和弱者之分。在诚信的规则和要求面前,每一个体都是平等的,其作用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任何一个人、任何社会群体的失信行为都应当得到切实的纠正,否则“我们社会的诚信制度就会坍塌”。因此,我们在呼吁关注民工的权利、保障民工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想一想,究竟怎样才能通过一种合适的途径,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而作为农民工兄弟自己,同样应该从“被维护自己权益者推上被告席”的这一尴尬事件中深刻意识到,只有自尊自强自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才能真正赢得尊严,才能真正从根本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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