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高官引咎辞职:从严治政须赏罚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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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1: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 引咎辞职、高官问责,近期成为大陆媒体曝光频率颇高的字眼。从十四日中共批准中石化老总马富才辞职,到十六日披露的北京密云县县长因灯会事故引咎辞职,这一连串的“引咎辞职”背后,折射出大陆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正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月十四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重庆开县井喷、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吉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著名行政学专家毛寿龙教授认为,对三起重大事故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中共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中共对责任官员、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这是建立责任政府的起步,今后官员问责制还将进一步加强。 他在接受此间媒体访问时指出,新一届政府对官员责任承担方面要求越来越强化,对于关系到群众利益的事故处理起来毫不手软,这三起事故的处理就具有标志意义。相信今后对官员工作失误处理和官员责任承担方面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毛寿龙指出,所谓的“高官问责”,正是对于技术上本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高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大陆其它媒体也对此认为,从严治政,必须赏罚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落实到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