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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好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2:09 新京报

  据《新京报》4月15日报道:56岁的马富才,因为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重大事故,提前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位置上去职。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此事件的看法,无一例外都认为马富才离职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认为:从“高官问责”这个层面看,马富才作为中石油负责人和部级高官,理应对“12·23”川东特大井喷事故承担责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童大焕先生则认为马富才辞职是“国家逻辑战胜了企业逻辑、值得欣慰”的结果。

  笔者无意为事故责任人喊冤,毕竟有243位兄弟姐妹的宝贵生命在那起事故中逝去,马富才作为中石油的最高领导,引咎辞职非常合理也很有必要。有人用“可惜”来形容马富才的去职,是因为自从1998年他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以来,该集团每年都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低调、务实的作风也为他在集团内部赢得了极高的声誉。确实,从马富才的履历和业绩来看,假如没有川东特大井喷事故的发生,他应该是老百姓眼中一个不折不扣的好官。

  我们的群众常常感叹现在工作能力强、廉洁奉公的好官太少了,对于马富才这样的“好官”引咎辞职,也许有很多因素值得我们可惜抑或是“留念”,但国家还是有“挥泪斩马谡”的决心和勇气,值得赞许,这是我国走向政治文明的又一标志。现在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马富才辞职好不好、对不对,而是应该拿出什么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好官”?这才是值得我们反复深思的。

  “高官问责”制就像官员头上高悬着的一把利剑,一把手负有巨大而又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引咎辞职或是撤职,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担子、这种压力是非常沉重的,尤其在煤矿、石油开采等高危险的行业,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灾难。应该这样说:高官若是把所有的工作都做足、做好了,对生产安全等方面常抓不懈,发生事故的危险系数就会大大降低,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事故就决不会发生。

  对于渎职的高官,要坚决追究责任。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界定一个高官是否渎职。马富才的离职,算是工作不力的渎职吗?

  因此,在制度化、程序化的官员问责制度下,应该建立一个配套的官员绩效评估和公示体系,把官员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都公告天下,让我们的老百姓来评价那些高官是否渎职、是否称职,这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错杀一个好官,放过一个昏官。(新京报)邓璟(广东学生) 相关报道见昨日A14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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