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重审牟其中 南德案另有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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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5:19 青年参考 | |||||||||
4年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民营企业家牟其中,可能不久就会离开监狱。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指示重审牟案。消息传出后,有关原南德集团总裁牟其中的种种又成为媒体关注的话 本报特约记者/邓飞 晓鸣 4年前,因“信用证诈骗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传奇民营企业家牟其中,可能不久就会离开武汉洪山监狱。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牟案。 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个几乎被人们淡忘的风云人物的话题再次被激活。牟其中能否迎来他一生中的第三次无罪释放,尚不得而知。 “案情复杂,还在研究” 2004年2月10日,湖北省高院审监二庭电话通知牟其中的诉讼代理人夏宗伟,指民事重审正式转到审监二庭办理。3月17日,审监二庭电话通知,开庭时间确定为3月30日至4月2日。3月19日,夏宗伟正式收到书面的开庭传票,开庭地点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月26日晚,审监二庭又电话通知夏宗伟,开庭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夏宗伟说,接法院通知时被告知的原因是“案情复杂,还在研究”。不过,她和律师认为,真正的原因可能是“我们于3月22日向湖北高院递交的《紧急申请书》和一份《报告》”。夏宗伟说:“《紧急申请书》和《报告》都是一个内容,我们指出了本案认定事实所依据的一个重要证据是伪造的,所以认定事实有误。” 3月25日,夏宗伟以南德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的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及首席大法官肖扬发出关于中止民事审理并转入刑事审理的紧急申请书请求事项:中止本案民事再审、将本案转入刑事审理。理由是民事案申诉者贵阳交行至少涉嫌伪证罪,按照“先公法,后私法”,民诉法第136条“中止”的有关规定,应该中止本案的审理而转入刑事审判。在刑事审判查清事实之后,才可能正确地分清民事诉讼中各方的经济责任。 至此,牟其中案被暂时搁置起来。刑事部分的争议是决定牟其中命运的关键,湖北高院的押后审理,给牟能否迎来他人生中的第三次无罪释放带来变数。 南德的担保人神秘更换 牟的诉讼代理人夏宗伟提供给记者一份题为《牟案情况介绍》的材料说:1995年夏,牟认识澳大利亚X.G.I集团代表何君。当时,牟的南德集团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联合研制、发射、经营卫星业务急需大量资金。南德虽声名显赫,但民企性质决定在当时环境下难以从国内金融界筹集到足够资金。 牟、何协商后签署了协议,约定由X.G.I集团通过南德向中国出口货物,变卖货物后把美元借给南德使用;牟在协议中坚持该业务计划由X.G.I集团担保,并承担经济责任,南德支付担保费及手续费。南德委派当时金融部的姚红具体负责,公司职员牟臣当姚的助手。 南德由此得到资金。在协议执行时,X.G.I背着南德单方面撤出了担保。但因美元仍不断汇往南德账上,南德当时并未发现,事后才知担保方被换成了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交行)。 贵阳交行为什么愿意主动为南德提供担保?担保又是如何在南德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挥了作用?其间隐秘,至今对南德来说都是一个谜。 伪造文件“为息事宁人” 南德称:1996年8月,获悉公安机关调查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轻工)骗开信用证套汇的有关情况后,南德才知所收美元是湖北轻工开立信用证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以下简称湖北中行)套汇出来的。牟发现担保被更换后坚决反对,但因美元已用到了卫星业务上,为避被诬为诈骗银行担保,牟一方面与贵阳交行补签担保协议,支付了担保费,并将南德资产向交行作反担保;另一方面向X.G.I集团的代表指出其违反协议改变担保,并要求立即将美元归还湖北中行,同时再次承担担保责任。 湖北轻工骗开信用证套汇一事初步暴露出来后,南德因一时无法还债,应湖北轻工的要求,配合伪造了一系列证明套汇的文件。“在当时,南德之所以配合轻工伪造文件,完全是为了息事宁人。”夏宗伟说。 牟其中被判诈骗罪 南德称:在湖北轻工进行套汇业务时,南德与其还无任何往来。湖北中行在亚洲金融风暴后大陆开展“外汇严打”巨大压力下,只得将这一民事纠纷诉至湖北省高院。1997年8月,湖北省高院庭审此案。湖北中行为原告、湖北轻工为第一被告、贵阳交行为第二被告、南德集团为第三被告。公安部二局与湖北省公检法联合专案组虽曾定论经济纠纷,但贵阳交行一口咬定南德涉嫌信用证诈骗,属于刑事诈骗问题,要求法庭中止民事审判,“设法将民事纠纷推向了刑事案件”。1998年6月20日,南德集团收到湖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裁定“中止审理”,事态陡然升级。 2000年5月30日,武汉市中院认定“南德及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人民币,并造成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南德及牟其中等人犯信用证诈骗罪,对南德处以500万元罚款,并追缴赃款;牟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0年8月22日,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牟于2000年9月1日被投入湖北洪山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两个事实相互矛盾? “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刑事部分以牟被收监劳改而尘埃落定。2000年10月,最高法院指定湖北省高院恢复“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民事部分的审理。 2001年5月,湖北省高院指定湖北随州市中院审理湖北中行起诉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信用证垫款纠纷案。 2002年初,随州中院一审判决“中行湖北分行垫付的所有款项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轻工偿还,贵阳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德集团与中行湖北分行无直接的信用证法律关系,南德不是信用证项下债权的从债务人”,该院确认,“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之间的信用证的分代理进口协议,在湖北轻工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并不存在,而是因1996年8月武汉市公安局已对湖北轻工骗开信用证套汇的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时,为逃避处罚,南德集团应湖北轻工要求而于同年9月底补签的。” 该判决实际认定南德和牟其中没有骗开信用证诈骗行为,也不对中行承担直接偿还责任。贵阳交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尽管民事部分对南德有利,但“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的刑事部分认定:“南德集团和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并造成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而民事部分则认定“南德集团与湖北轻工之间的信用证的分代理进口协议,在湖北轻工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并不存在”。至此,湖北省高院对同一个案件的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认定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事实。 贵阳交行伪造证据? 夏宗伟认为,这是贵阳交行将民事案件刑事化的结果。她称,有纸写笔载的证据:贵阳交行曾冒充与南德签定了为其向湖北中行套汇的协议,作为证据呈交给了法庭,而掩盖了贵阳交行之前盗用南德名义,开出了1040万美元担保函,导致大规模套汇发生的事实。南德就是因为自己的名誉权被盗用,而被拖入了这场信用证套汇之中的。“整个过程没有赢家,且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 夏宗伟说,从1997年3月起,南德就因为“怕出事”而不断地向湖北中行、贵阳交行、湖北轻工发函,提议召开各方联席会议解决困惑南德的“还给谁?还多少?”的问题。在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南德又向中央政法委提出报告,希望正面审查南德,同样希望解决“还给谁?还多少?”的问题。牟还曾困惑“世界上有借钱不还的,但没有提着猪头找不到庙门,债务人要还钱,却找不到债主的”。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