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绿阵营双方对有效无效票认定标准仍有差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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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2日电 对于扁吕“当选无效”的诉讼,台“高院”21日就验票细节召开协商庭后,决定在5月10日之前开始全面验票。但蓝绿两大阵营对于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标准还是没有达成共识。 据台湾媒体报道,21日,台“高院”对蓝绿双方进行协调后,决定在5月10日前展开全面验票,时间估计将是10天。
但双方对于有效票和无效票的认定标准并没有达到共识,原告连宋委任律师认为,根据所谓“选举罢免法”第60条第1项第3款的规定,台“中选会”公告的三组无效票的图例,应该视为有效票;而扁吕阵营的律师团则认为,毁损选票可能是民众故意的,而污损选票,也可视为在选票上作记号,违反了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因此,连宋将验票标准采推定有效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合。 不过,双方为了希望早日完成验票,都在协商庭上强烈希望法院考虑能够让非律师资格的人也可以参与协助验票,最后台“高院”认为,要看法院能动员法官的人数和双方所提出的律师人数差距有多少,再决定是否放宽协助验票人员的资格。 相关专题:台湾“大选”引发纷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