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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解读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称判决大快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11:32 南方日报

  “刚才,法庭宣告了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我认为,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宣判,是一个正义对邪恶的宣判,是法律对社会公正的强有力维护。”

  昨日下午,法庭刚刚宣布闭庭,昆明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围绕法庭对马加爵故意杀人犯罪事实、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考虑等,现场向社会各界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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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过程不到一个月

  “稳准狠”打击犯罪

  蔡顺斌说,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为己任,坚持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努力确保办案质量,对这种发生在高校、极其凶残的恶性凶杀案件既体现“稳、准、狠”打击的原则,又注重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在马加爵一再坚持不接受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指定律师提出“马加爵可能患有精神病,应当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时,法院立即予以准许,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严格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其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

  蔡顺斌介绍说,合议庭以对人民、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快节奏、抓效率、重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并及时排期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整个审判过程不到一个月,以快捷、高效的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了案件的一审审理。

  马加爵犯罪事实确凿

  理应受到严厉制裁

  蔡顺斌说,通过公开审判,运用多媒体科技手段展示,公诉人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血痕检验和手印鉴定、司法鉴定、抓捕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充分质证,对马加爵故意杀人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和凶器、行为实施、作案后逃跑和被抓获的供述交代,本案所涉亲子、指纹、血痕等技术鉴定和现场勘验报告,以及马加爵犯罪故意的形成和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责任能力等证据予以了确认,形成了证明案件事实详细、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确凿有力地证实了马加爵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反映出其作案计划周密、步骤清晰、犯意坚决的特征。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这种凶残的罪行,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法所不容的。马加爵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马加爵没有精神病

  也不存在自首情节

  蔡顺斌说,首先,通过庭审出示的鉴定结论证实,马加爵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从实施作案计划到接受法庭审判,马加爵的思维、对答和希望法庭对其严惩的陈述都十分清晰、明确。印证了鉴定机关关于马加爵没有精神病的鉴定结论。

  其次,马加爵也不存在自首的情节。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马加爵作案后即出逃,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其涉嫌犯罪的一些重要证据后向全国通缉,在群众提供“发现马加爵”的明确线索的情况下将其抓获。在被抓获前,马加爵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自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庭审中,他也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想去自首。因此,不能认定马加爵有自首情节。

  马加爵除刑事责任外

  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蔡顺斌说,马加爵非法剥夺4个年轻人生命的行为,给4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对被害人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审理中,被害人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都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法庭也进行了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马加爵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对因自己的行为给4个家庭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予以了支持。

  蔡顺斌表示,尽管马加爵还是学生,无生活来源,且其家庭极其贫困,读书尚靠助学贷款,民事赔偿的判决可能会难以执行,但受害人及其亲属需要一个公道,社会也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法院将在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后,及时作出判决。

  蔡顺斌最后说,24日只是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宣判。根据法律规定,如马加爵正式提出上诉,本案还将进入二审程序。即使马加爵不提出上诉,本案也还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除新华社外,专题文字由本报记者贺信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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