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五一施行 行路新规要看仔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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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8:07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26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温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4部门,昨天联合在市区松台广场举行宣传启动仪式,对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事故“私了”合法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合法吗?《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立法将“私了”合法化了,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违章拖车不收费 违章拖车是否还要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撞了白撞”不采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第76条规定:对于事故后果的民事责任分担,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按过错责任承担;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机动车方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才可以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是被撞人故意造成(如自杀)的,才可以免除责任。这一条款,大大加强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民事责任。 七类违法者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下列七类交通违法者要被处以罚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事故逃逸、强迫违法、强行通行、破坏设施、非法扣车。 驾驶员如果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悉,温州市交巡警支队同温州新闻网联合制作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网页,市民只要点击WWW.66WZ.COM,也可以在网上了解这部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法律。(温州日报 梁建国陈坚汤龙峰)(来源:温州新闻网)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