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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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0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秦杰、沈路涛)针对全国范围内还存在一定放射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全面清除潜在放射性污染危害,为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做准备。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彻底查清我国放射源现状,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核技术的安全利用。专项行动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管理手段,对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彻底清查放射源,收贮废旧放射源,消除社会的潜在危害。 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李干杰介绍,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放射源申报登记、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和依法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通过申报登记,掌握全国目前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限期整改,查处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彻底消除各单位放射源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广泛收集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资料信息,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特别公布了环保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监督。 这次专项行动将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放射源重点使用单位展开,分三个阶段实施。5月1日前为启动阶段,为行动做准备、动员、宣传、培训工作。5月1日至9月30日为实施阶段,包括放射源申报登记,现场执法检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限期补办许可证件,对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强制收贮。9月30日至10月30日为总结阶段。专项行动将为全面核发放射源许可证,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