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团撤销陈应权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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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3: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人昨日在蓉宣读了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主要领导的任职决定,通报了对开县“12·23”井喷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决定撤销陈应权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廖永远出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并兼任川渝地区石油企业协调组组长。
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陈耕说,国务院按照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责成中石油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处理。陈应权作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这次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本报记者李逢春 四川日报记者范英)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