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禽类加工出台两个地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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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39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陈惟报道 本报讯 禽流感疫情过后,广大市民对禽类商品的安全卫生格外关注,昨天由市质量技监局发布实施的《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和《鲜、冻禽类商品流通技术规范》2个地方标准,将从源头为上海市民食用放心肉禽增设一道质量安全保障。
据悉,2个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禽类屠宰加工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工序操作规程、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鲜、冰鲜、冻禽类商品流通中采购、运输、贮存、分发、再加工和销售等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禽类加工规定:加工厂应选址“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养殖场”;“活禽进厂、成品出厂和人员进出厂区应分离,并设活禽进厂车辆消毒设施及人员进厂鞋底消毒设施”;“活禽屠宰加工车间应设有非清洁区(挂禽、宰杀、脱毛、内脏整理等区域)、清洁区(胴体挂放、分割、包装等区域),清洁区与非清洁区要采取分隔措施,各区域之间不能产生交叉污染”。 禽类屠宰规定:“应准确切断颈动脉,防止血液污染禽体表面,宰杀放血刀具应定期消毒”,“净膛后的胴体须用清水冲洗,水量要充足并有压力”,还要“按程序修整胴体、修割溃疡、囊肿、出血点等。摘除胸腺、甲状旁腺及残留气管”。 检疫检验规定:“应对每个待宰活禽进行宰前检疫,发现病禽、异常及死禽时,应当立即隔离并送检验室进行剖检、化验。确认为健康家禽后方可屠宰”,“宰后检验应全数进行,并确保体表、腹腔和内脏逐一接受检查,不可漏检,发现病变及异常家禽应立即剔出”。 相关专题:禽流感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