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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表示香港政制发展要尊重宪制的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0:2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4月2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8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关于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当前我们要尊重宪制的秩序和面对政治的现实。

  林瑞麟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表示,香港现时面对的政治现实,就是要努力为香港谋取共识,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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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瑞麟回顾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过去3个月的工作,主要是先后完成了两个报告。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一号报告处理基本法中涉及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考虑这份报告及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后,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厘清了有关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所涉及的法律程序问题不清晰之处。

  在第二号报告中,专责小组将对原则问题的看法,归纳为9个要点,作为今后推动政制发展须顾及的9个因素。这些因素其实是建基于基本法的规定和概念,并没有修改基本法本身,也没有在基本法以外附加任何条件。林瑞麟说,在过去3个月,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工作中紧守三个宗旨。第一,全面、如实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在发表第一号和第二号报告时,都将香港社会的意见,以附件形式,原原本本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提供,予以考虑。专责小组成员每次和中央有关部门会面时,都再三详细汇报香港市民对政制发展的诉求。第二,为回应香港社会和市民对香港现时政制的制度有所改善的诉求,专责小组努力争取尽快启动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程序。行政长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6日的解释,在4月15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也就此正面和积极地回应了香港社会诉求,即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应该予以修改。

  第三,专责小组积极争取确定这两个选举产生办法可以修改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的决定,明确了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可以修改的范围。

  林瑞麟表示,待专责小组发表第三号报告书开列可以修改的范围之后,立法会议员可以在咨询所属的团体或选民后,向专责小组提供方案,共同研究这两个选举产生办法,如何可以推至下一个阶段的发展。(记者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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