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愿为劣制奶粉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5:5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就阜阳劣制奶粉事件向社会宣布,受害儿童及家长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会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律界人士还一致呼吁健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国家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制假者进行高额惩罚性赔偿,罚到不法分子不敢制假为止。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对于有过错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国家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介绍说,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食品卫生安全法。对于食品消费安全的法律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的保护,而我国行政法对不法商家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不法经营者的犯罪成本太低。因此,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昨天,专家们还对现在普遍施行的产品送检制度提出质疑。称该制度不能完全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建议抽检机关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超市、商场等地购买,对产品进行随机检查。这样可以避免商家在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记者颜斐)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