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负责人为阜阳受害者支招: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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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22: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滕佳材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阜阳劣质奶粉已经造成人身损害,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滕佳材说,劣质奶粉主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人的首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到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这是一起群体性事件并且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受害者有3条有效途径可供选择: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 滕佳材表示,如果劣质奶粉已经造成人身损害,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充分行使。因为法院作出裁判的强制力会更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相关赔偿费用能得到充分赔付。 滕佳材提醒受害者,在启动法律维权的程序时,要注意广泛收集比如商品包装、发票、住院病历、相关医疗费用证明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提供给法院、消协或相关部门,才能更快更有效地处理纠纷。 滕佳材认为,制售劣质奶粉问题不仅仅限于安徽阜阳,在农村具有普遍性,阜阳只是个爆发点。希望广大消费者借这次全国“清剿”劣质奶粉之际,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或购买到劣质奶粉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因购买食用劣质奶粉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损害严重的,要依法提起诉讼,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