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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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10: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当前,机动车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