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建筑商抱怨中国行业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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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4:53 青年参考 | |||||||||
《远东经济评论》 5月6日 外资建筑商抱怨中国行业新规定
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说,中国建筑行业的新规定实际上几乎关闭了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建筑市场的大门。 中国出版的英文杂志《北京周报》在4月8日的封面上写到,巩固在华投资地位,外资地产开发商笑逐颜开。但这些 开发商自己可不这么看,他们说,他们一点儿都笑不起来。 外资建筑商称,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法规使他们无法在中国繁荣发展的建筑市场中承接新项目。他们指责中国这 样做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在访华期间也表达了上述不满。普罗迪说,建筑行业的新 规定实际上几乎关闭了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建筑市场的大门。在华的外资建筑公司包括法国的Vinci和美国的柏克德公司及 美国福陆公司等。 新规定指的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令第113号)。新规定旨在管理 在华投资的境外建筑业企业,取代了10年前颁布的《建设部令第32号》。根据第32号令,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是通 过承包工程的形式进行的,无须经过繁琐而费用高昂的程序来在中国建立一家公司。 根据“第113号令”,境外建筑企业必须同中国建筑商一样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从100万到3 600万美元不等,具体数额要取决于公司准备竞标项目的规模和质量。 同时,他们同中国企业一样必须在中国拥有价值高达4300万美元的资产。如果有机会参与中国建筑市场中所有的 项目,那么如此规模的投资或许也算物有所值,但这几乎不可能,外资企业只能参与那些外资比例不低于50%的项目,而这 些项目仅占中国建筑市场的一小部分。(对中国企业没有类似的限制)另外,外资企业不能使用他们在中国以外的工程承包业 绩来证明他们的资质,而是必须在中国国内建立一份过往业绩记录。然而,他们称,既然他们在中国建筑市场上处处受制,怎 么可能在这里建立起自己的过往业绩记录呢? 而且,香港的地产开发商比境外企业享有更为优惠的待遇。根据去年大陆与香港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 EPA),香港建筑商可以参与那些外资比例仅有1%的项目,而且可以利用他们原先在香港的工程承包业绩来争取在大陆的 项目。 这个问题或许有些尴尬:第113号令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呢?外资企业对这一点很确定,他们认为,采用新规 定后,他们的状况不应该比在中国入世前更加糟糕。他们说,新规定应该继承旧体系,或将其内容包涵在内,使之继续得以实 施。建设部拒绝就新规定或是外商的怨言置评。 当然也不全是坏消息。根据第113号令,在中国成立的建筑公司可以全部由外资拥有。而之前,外商必须同中国企 业合作才能进行在华投资。 无论如何,来自中国建筑行业监管部门的坏消息似乎还是比好消息要多得多。外国企业不愿自行表达他们的满腹怨言 ,而是让行业协会来解决这件事。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区首席代表包崇侃说,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监管部门在发布这份 文件时声称这是为了打开中国建筑市场的大门,而实际上他们是把大门关上了。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