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卖局回应市民疑惑:散酒可买认准3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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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汪令来报道:毒酒杀人事故连发,散装白酒还能喝吗?如果能喝的话,又到底哪些可以放心购买呢?广东省酒类专卖局副局长朱思旭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认准许可证、检验证和规范标识三个必须具备的条件。 省府急电:明示三个条件
朱思旭指出,按照省政府前天晚上发出的紧急明电,目前允许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酒类零售许可证,该证由县级(广州是区级)酒类专卖部门颁发;二是大包装散装白酒(如大瓶装或罐装)的外包装上,必须有厂名、厂址及酒精浓度等规范标识;三是必须有检验证,即经法定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销售,检验部门包括酒类专卖局检测中心或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测机构。市民购买散装白酒时,应注意这三个条件(零售小店应备有检验证的复印件)。否则不应购买,并拨打当地质检或酒类专卖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尚存隐患:旧罐可装假酒 虽然散装白酒具备三个条件可以销售,但事实上仍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允许销售的散装白酒基本上是大罐包装,有标识和检验证,但消费者在购买时是采用零买的方式,在这种敞开的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就有可乘之机,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些不法商贩用旧瓶装不合格的新酒。对此,朱思旭也表示了担心,他说在国外一些地区就没有散装酒,但由于地方法规《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散装白酒不可以销售,所以目前只能是进一步规范管理。 同样没被法规明确的,还有目前在一些酒楼饭庄销售的自泡酒。朱思旭指出,这些酒用蛇等泡制,同样有安全隐患。他表示现在正开始对这些泡制酒进行酒精检测,不合格的将一律清除。(晓航/编制) 相关专题:广州假酒中毒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