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规定18种问责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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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4:45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6月2日电 (记者刘健 张琴)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制度。这一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说,重庆出台的问责制度规范办法,可以说是在我国现有的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之外开辟的第三条监督通道。 问责制受到群众的欢迎。重庆市一家咨询类外资企业员工曾玲将之称为“百姓制约行政官员”的办法。她告诉记者:“启动问责程序简单易行,公民举报、新闻曝光、工作考核结果等以及司法机关、相关行政单位提出问责建议都可以。以前我在一些政府部门办事经常被踢皮球,今后我可以对部门工作态度差服务差进行问责。”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