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子:山西阳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于昌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6:14 CCTV《东方之子》 | ||||||||
东方之子“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系列人物(二):于昌明 人物身份: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解说:这是我们见到于昌明时,他递给我们的名片, 上面没有任何的头衔,也看不到他曾获得的“全国模范法官”,首届“中国法官十杰”等诸多在旁人看来值得炫耀的荣誉
于昌明:院好比医院,法官好比大夫,案子好比疾病,这个病能否看好,当然和你医术水平高低有关系,但归根到底取决于你的身心素质和你的配合程度。如果看不好病,你不能怪罪大夫;案子执行不了,只要我法官尽心尽力做了、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手段,你不能怪罪法院,不能怪罪执行法官。也正是基于这样,我们经常被人误解,还有被人曲解,所以我们就想,用这种执行法官寄语的形式来和当事人沟通,来达到你对我们的理解。 解说:于昌明是1998年出任阳泉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的。6年间,他共执行各类案件1817件,审执标的的突破20亿元人民币。他戏称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帮着当事人四处讨钱,讨债,讨公道。 于昌明:你问我执行到底难不难,难,确实难。在我们这有80%的被执行人不会主动履行判决,有的千方百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有的态度蛮横,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解说:在这几年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于昌明曾经六次被围攻,其中有两次还挨了打。对于这些个人遭遇,于昌明的解释是,大家应该换位思考,作为执行法官执去处理这样的事情都很困难,更何况老百姓自己去办呢,他说:他就有这样一次作为普通老百姓去讨债的经历。 于昌明:因为我有亲身体会,我父亲是搞这个,也是个小工头,带了十几个人在外面打工,别人欠他钱,委托我去要工钱。当然我不能暴露我的法官身份,他跟人家说好了,我在老家来不了,我已经和那边说好了,欠他一万块钱 ,去取一取。我就去取,人家就刁难你,跑了十几次,最后请他吃顿饭,最后才给了钱。就是我父亲委托我去要帐,这个我就深深感受到,这个当事人,老百姓打工官司要付出多少。 解说:执行难现在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痼疾”,许多老百姓赢了官司,却实现不了自己的权利,针对执法工作中的出现的难点,于昌明率先在山西省尝试了“提级执行”的方法,并推行了“监督执行”,“审计执行”,“强制调查” 制度。现在这些改革措施都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 于昌明:你法官,人们对你有一种期望值,看着你法官就是法律,我们就是来求助你的,那么你法官,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律的人格化。法官就代表着法律,某种意义上讲,如果你自己要昧着良心或者态度消极,我想老百姓对你会失去信心。 解说:凭良心为老百姓做事是于昌明一贯的工作态度。1996年,新玉常村24岁的农民吕剑平到平定华兴煤矿打工,不幸遭遇矿井塌方,导致高位截瘫。父亲吕平代理儿子提起诉讼,经历了五年的奔波却不能得到判给他们家的十五万九千多元的赔偿款。案件提级到中院执行之后,于昌明同华兴煤矿的负责人进行了三十多次的交涉,最终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 这一天,他和执行局的同事去吕老汉家送钱。 (同期): 你的案件我们于局长给你执行完了,今天来给你送钱来了,你数数。 我非常(激动),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于昌明:你法官,人们对你有一种期望值,看着你法官就是法律,我们就是来求助你的,那么你法官,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律的人格化。法官就代表着法律,某种意义上讲,如果你自己要昧着良心,或者态度消极,我想老百姓对你会失去信心。 (同期): 说代表我们全家,小孙子、儿子、儿媳妇、我,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给你们跪下了,我没有别的说的。 于昌明:中国的老百姓讲,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人家为什么要给你下跪,你能承受得起、承受不起,他觉得你是他大人、青天,你办这件事情,对他来讲,比父母的恩情还要大,他给你下这个跪,可是你作为官来讲你,能承受起承受不起。 解说:于昌明是土生土长的阳泉人,从山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后,他一直在法院工作,他说:阳泉地方小,熟人多,在这里工作他并不想图什么,只是不想让自己留下一个不好的名声。 于昌明: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条战壕,执行法官就是这条战壕里的士兵。如果你要畏惧后退,那就意味着投降;如果你要徇私枉法,那就意味着背叛。 相关专题:新浪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