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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通知:民警违反交通法规将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0:4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9日电(程超)浙江省公安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和公安车辆驾驶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抄告同级纪检督察部门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一般都配备相当数量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是否能遵章守法,将起到示范及表率作用。为此,浙江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全体民警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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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安全行车的行为准则。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求民警及公安车辆驾驶员坚决克服“特权车”“特权驾驶员”思想,自觉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超速、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牌及公安专用号段,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今后,凡有关民警或公安车辆驾驶员违法驾车的举报,浙江省公安厅督察处将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对公安机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严格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告同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各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将根据民警交通违法情节和事故情况,严格查处,必要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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