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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工被撞致死后的责任认定引发沉重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5:41 检察日报


肇事现场。王守金走了,带着七成事故责任。  周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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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王坤调走,冒名执法或许会成为永远的秘密。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月余,但是河南一位民工被撞致死后的责任认定,却使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显得一如既往的沉重——

  3月27日,北京的春天。又一场大风吹来,千万棵杨树的紫色花穗随风摇曳。“这么干,一个月就能还完欠款!”民工王守金出门时对妻子李红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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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没有想到,这指望转眼就落空了。傍晚时分,李红平的姐夫急匆匆地赶来,说王守金被车撞了。

  车祸

  下午两点多,民工王守金和同乡武松、陈大良帮人干完了一个搬运活儿,乐滋滋地走下丰台区草桥村天桥,准备横穿南三环南侧辅路,到主路乘坐公共汽车。草桥村公共汽车站是一个大站,有11条线路的公共汽车在这里停靠。站台区有55米长,来往于天桥和车站的人流络绎不绝。辅路有三条车道,最外侧是自行车道,里边是两条机动车道,新铺的路面平整敞亮,视野十分开阔。

  王守金走到辅道中间车道的时候,落在最后的武松刚跨进自行车道,他习惯性地向来车方向看去,只见一辆小汽车正飞速驶来,于是他猛喊一声:“有车!”说时迟那时快,车号为京F26409的捷达车转眼就到了跟前,一打轮把王守金掀了起来,人的上半身几乎跌进了车里,两脚倒立到了车顶上。汽车继续向前滑行十多米后,才猛然刹住,人就被抛了出去。从撞击点到着地点,为22.1米。

  抢救

  两个民工老乡被这突如其来的惨剧吓呆了,只是抱着王守金,一连声地喊他的名字。但这时王守金已不能说话,血从他的头部、鼻子和口腔里不停地流出来。再看肇事车,只见司机用手把碎成网状的前风挡玻璃往前推了推,走过来扫了伤者一眼,开始不停地打电话。他开口就说:“我撞人了!”接着又听见他说:“不行,人家还有两个人。快找人!”年长一些的民工陈大良吩咐武松不能让司机跑了,自己去找电话。车站内有电话亭,可是里边的电话机却没有了;到路边的小店里借用电话,或者说没有,或者是不给借。再转回来,只见司机的电话还没有打完。武松就说:“你还不赶紧报警!”他们催了五六遍,司机才打了事故报警电话。4点多,救护车和交警先后赶来,这时离出事已有40多分钟。

  陈大良去通知伤者家属,武松陪着王守金上了救护车。赶到丰台医院,丰台医院不收。再转往301医院,路上司机迷了路,又耽误了不少时间。谁知到了医院,医生让交押金,武松身无分文。当时肇事司机不在,他叫来的一个朋友也不乐意交,几经交涉,他才磨磨蹭蹭地交了2000元。但这时再抢救已太晚了。

  李红平被搀扶着赶到医院的时候,天已傍黑。交警把她叫到一边说,各50%的责任,行不行?!农村妇女李红平心里早已是一团乱麻,说,人还在抢救呢,这会儿谈什么责任!

  谁知道,这句不经意的回答竟然轻易地拒绝了她最好的机会。

  晚12点左右,民工王守金被宣布不治身亡。

  责任

  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是丰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警官王坤。

  在301医院,民警留下了一张《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卡》,卡上写着:“我是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处__科办案民警王坤(手写签名),您的事故由我负责处理。”当晚,该民警从301医院带走年纪较轻的武松去作笔录。事后,他安排了一个人和肇事司机把武松送回南苑,并让武松把他们带到已经入睡的陈大良的租住处去同陈谈事儿,这时已是凌晨。

  现场笔录的细节,死者家属再问两位证人时他们已说不清楚了,只记得他们说的“车速很快”没有记在笔录里,而警官一再向他们询问的却是死者“是不是要抢着跑过马路?”

  4月9号,警官王坤通知家属火化尸体。死者一位懂些法律知识的亲戚闻讯后立即拨通了王坤留下的电话,听说是“找王坤警官”,接电话者把电话转交给了另一个人,在听清是谈“王守金车祸”案之后,他又把电话还给了最初的接电话者,说:“是你的。”这一番推托,亲戚虽觉奇怪,却也并未给予太多注意。王守金的亲戚提出,在责任认定之前,汽车和尸体都是重要物证,不能处理,请再宽限几天。王坤回答说,超过时间,谁付钱?

  4月12日,王坤警官叫来双方责任人,宣读了责任认定:王守金步行横过车道未避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七成);冠玉生(司机)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负次要责任。

  家属都觉得这一认定太离谱,李红平拒绝签字。她叫来了也在执法机关工作的亲戚,查阅了事故案卷。

  亲戚和本网记者一起来到事故科。在事故科接待厅,记者注意到墙上张贴着全科交警的照片、姓名,并把辖区划分成不同的管片。

  进入写着景学兵、王坤名字的“事故五室”,亲戚对迎门而坐的警官说找王坤警官,他问有什么事,亲戚递上工作证,说想询问一下王守金车祸的情况,该警官就拿出了案卷。

  对话“车速”

  粗粗看完卷宗,亲戚和同行的记者觉得案子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存在一些问题:案卷中的几幅现场照片,没有死者着地的完整照片,没有车辆被撞击的完整正面照片,没有刹车线的照片和数据;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出具的报告称:汽车撞击时车速约为45公里。于是,发生了如下问答:

  问:45公里的时速是怎样得出的?

  答:这是清华大学鉴定的,我也不懂!你看,这儿有公式——这可是中国最权威的。

  问:即使这个鉴定有必要作,即使这个鉴定是正确的……

  答:怎么,你怀疑我们作假?!

  问:不是不是——我是说,这只是表明了碰撞时的车速。靠这个说明不了碰撞前实际车速:如果我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看到行人后采取制动措施,撞人时已只有45公里,有这种可能吗?

  答:可能有,但你没有证据。

  问: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刹车痕迹。

  答:这是ABS车,没有刹车线。

  问:如果是十字路口,刹车痕迹杂乱,也可能难以提取。但事故现场不是十字路口,路面是新修的,如果根据车停位置、行驶轨迹,刹车痕迹还是可以提取的。

  答:没有提取到。

  问:如果没有刹车线,就无法认定当时的实际车速。碰撞时的速度可能与实际车速相差很大。我认为,清华大学这个鉴定对于这起事故的认定没有意义。靠一个碰撞速度就认定肇事车辆是正常行驶,并据此划分责任,太简单化了。

  ……

  问:两个证人都证明,当时车速很快,可能超速行驶。

  答:证人证言哪儿行!

  问:从照片看,撞人后汽车又前行了十多米,而45公里车速一脚就可以刹住。司机撞人时没有刹车吗?

  答:没有,来不及。

  问:那么,45公里车速能把人撞出近22米吗?

  答:你开车吗?

  问:开。

  答:那你知道,要是遇到行人猛跑……

  问:我注意到行人是被撞在了汽车右前部。他身高1.75米,34岁,身强力壮。如果汽车临近时他已经进入最里边车道而又猛跑,就不会撞在汽车的右前部;如果他当时处于中间车道,还猛跑向里侧车道去撞一辆很慢的汽车,不合情理。

  答:不管怎么说,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行人就得负主要责任,这谁也改不了!你有人,人家就没有啊?你为人家想想,人家就在前边五六百米的三元乳品厂上班,马上就到了……

  肇事车辆已发还

  亲戚之所以关注车速问题,是因为这一路段限速50公里。如果汽车以超高速行驶,在公共汽车站台区内横过马路因而相对放松的行人是难以避让的。由此发生的事故,司机起码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期间,家属们一次次来到出事地点。死者一位搞技术的堂兄拿着尺子对有关数据作了反复测量、计算。汽车站台区长约55米,车由西来,人从站台最东侧通过,假如汽车以45公里车速行驶,离得远了就撞不上人,离得近了行人就不可能再向前走。这里是站台,每天上班都经过这里的司机不可能不知道;当时视线良好,他也不可能看不见前方的行人。如果他依然不减速直至撞上行人,只能说明他根本就无视行人的生命安全,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和操作不当,还是醉酒驾车、打了瞌睡?如果他减速了,那他此前肯定超过了规定速度。要是这些违背交规的行为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警察依据什么认定责任呢?

  亲戚还叫来了两位证人。武松说,发现捷达车时还有50米远呢,当时车在中间车道,到了跟前急忙向里侧车道打轮,避开了中间的陈文良,撞上了前边的王守金,“如果不打轮,肯定得撞上陈文良”,听他这么说,陈文良很不乐意:“你咋不说撞你呢?!”(按家乡规矩,这种话“妨人”,不能说)尽管陈文良不乐意,武松在后来再次出具证人证言时还是写上了这个观点。这个证言的意义在于,它证实了车速快的事实,也证伪了司机没有来得及采取措施的说法。

  根据这一情况,亲戚提出可以作一次现场模拟。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尽管家属不同意调解结果,并已提出死者遗体和肇事车辆都是物证应予封存,交警却声称他们已于12号(宣布责任认定的日子)发还了肇事车辆。家属闻言一惊:原本对清华大学的撞击试验持有异议,并可轻易重新试验,由于车辆已经发还,证据从此消失了。不过,即使车辆已经修复,模拟试验还是可以作的,但谁又支持这一申请呢?

  这时的李红平已欲哭无泪。过几天是“五一”长假,公家已不办公,她就让刚复员的弟弟等家乡来人回了老家。眼看就麦收了,原来她夫妻俩商量好这时回去收麦子的,顺便看看已经60多岁的父母和5岁的儿子,谁知道这一切都成空了呢?

  真假“王坤”

  4月26日,李红平向北京市交管局法规处提请行政复议。在去丰台事故科办理手续时,发觉王坤办公室里已是人去楼空。几经打听,保安告诉他们说王坤已经调走了。眼看就要错过15天的限期,她觉得人家这可能是在故意躲她、拖她。无望的她只能无奈地蹲守。

  29日,她终于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她和姐姐上前堵住那人,大声叫道:“王坤!”那人转过身来,有些尴尬,说:“我不是王坤。”她姐姐怒不打一处来:“你不是王坤?”“王坤”说:“我叫景学兵。”“那你为什么一直以王坤的身份出现?”“王坤”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了。经查,王坤确实已经调走,而假王坤却搬进了另一间办公室。

  5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法规处宣布了复议结果:维持原来的事故认定。听了李红平对车速认定持有异议等申述,法制处的警官说,按照现有材料,北京市都是这么认定。在采访一些资深交警、检察官时,他们也说,要翻,这种案子就多了。

  转眼夏天已经来临,杨树的紫穗已化为泥土。身心俱疲的李红平一声长叹:是该回家了。 王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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