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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名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8:3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9日电(王野蛟、范春生)90多名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但属于他们应得的19万元工钱却被工头一拖再拖。在法院判处工头如数给付拖欠工钱后,两名包工头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沈阳市皇姑区法院8日一审以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包工头经波、丁忠贵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1年。

  去年8月,沈阳双兴建设集团华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承建了一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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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后,华鹏公司将工程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经波。经波得到工程后,与丁忠贵合伙经营。二人将整个工地的抹灰工程交给王守忱等民工,约定人工费为每平方米36元,整个劳务费为19万余元。

  完工后,民工们应得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给付。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因为没钱回家,王守忱等人只有留守在很冷的工地上。经波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民工们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经多次催要,工钱仍是无法兑现。无奈之下,王守忱等90多名民工一同将华鹏公司和受雇责任人经波、丁忠贵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考虑到90多名民工的生活所需,于今年1月向被告经波、丁忠贵送达了先予执行民事裁定,提取了二人在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费余款6.2万元。春节前,每名民工先拿到了600元的血汗钱。

  法院审理认为,90余名民工与华鹏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民工们受被告经波、丁忠贵雇佣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彼此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处二被告如数支付劳务费13万余元。

  裁定下达后,法院多次联系两名被告,要求他们偿还所欠的民工工资。但二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法院的裁定。今年1月30日,二被告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刑事拘留,3月2日,被依法逮捕,5月17日,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

  公诉后,二人向法院退回了4万元。6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因二人已经履行了部分执行款,故酌情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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