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察应实现十个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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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9:50 中国环境报 | |||||||||
生态环境监察是整个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手段。生态环境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但目前相关法律依据、技术规范、执法标准和工作制度等还不健全,尚需在实践中探索与总结。笔者认为,当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觉投入到生态环境监察领域,从思想上完成“十个转变”:由环境监察工作的次要工作向主体工作转变;由点源污染监察向面源污染监察的转变;由工业污染性监察向非污染性监察的转变;由单一的城市环境监察向农村、“三区”等环境监察的转变;由环保部门执法向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转变;由常规的监察向自动化、信息化方向的转变;由只注重行政处罚向全面的环境监督管理转变;由被动的污染治理向积极的预防转变;由单纯的执法向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能否正常开展,要看是否做到了以下几点:是否由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环保部门是否有专门办事机构;监察机构是否有一支专职生态环境监察队伍。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需明确参加领导小组的监察、国土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环保部门需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开展和各环节的顺畅。 三、制定方案,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确保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建议政府发布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处理、政府督办等相关办法与规定。另外,生态环境监察范围由点源污染监察扩展到面源污染监察和非污染性环境监察等领域,如果没有一定的现场处罚权,生态环境监察“是防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手段”将成为一句空话。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只有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五、选准切入点,大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各试点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不同,生态环境监察的内容也随之不同,所以应当根据本地区生态特点,运用现有法律、法规,选准易于实施监察的突破口,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扩展到全面的监察。 笔者在组织某试点市的此项工作中,集思广益,经过反复分析研究,在若干个重点中选择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作为切入点,把铁矿的开采和选矿作为突破口,进行了一次省、市、县三级联合的矿山开采生态环境监察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和带动了该市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实践,本人感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是生态环境保护行之有效的措施。 要确保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必须做到四个结合:试点工作与各项环保工作相结合、与平时执法检查相结合、与项目开发管理相结合、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相结合。只要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我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