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超载治理:落实治本措施 铲除超载“顽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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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8: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林红梅)近几年,我国公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的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正联合在全国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只有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治理超载的治本措施落实下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持续了多年的超载“顽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汽车超载是违法行为。交通部于2000年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但是,超载现象有增无减,在京广、京沪等运输大通道上,摇摇晃晃的超载“巨无霸”车辆随时可见。 超限超载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车辆生产与管理、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等诸多矛盾在运输环节的集中反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对治理违章超限运输的态度不积极,在解决经济利益驱动问题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公安、交通部门只注重路面执法,而对源头和治本方面没有配套的治理措施;车辆“大吨小标”、汽车非法改装问题突出,大吨小标车辆已占全社会车辆的80%以上;交通、公安两家在治理超限超载中,由于标准不一,重复处罚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以上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致使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了近四年,但效果并不明显。我国运输市场上出现“怪圈”:汽车超载被罚,罚后再拼命超载,运价越来越低,公路遭到破坏,交通事故不断。 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七部委联手启动,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战”。明年5月底,领导小组将把治理情况向国务院总结报告。一系列措施表明了国家对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与以往的超载治理根本不同的是,这次七部委联合的大规模治超行动,出台了一系列治本措施: 首先,卡住超载车“出生”的大门。交通部、公安部今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总质量与轴荷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从5月起,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交通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车辆,公安部门强制其更正核载质量。 其次,堵住超载车上路的大门。从6月20日开始,七部委“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杜绝超载车上路行驶。 第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治本措施的出台,令人看到铲除超载“顽疾”的希望。决定这场“攻坚战”能否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治本措施落实下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成立专门治理机构,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真抓实干,敢于碰硬,收到实效。 各个权力部门要心中装着百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鼓励和保护一切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确保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攻坚战”,要坚持依法治理,杜绝乱罚款,加强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我们期待着超载“顽疾”早日被根除。(完)(编辑:陈静) /图片:·········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