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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通过问题整改报告机制推动“审计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2:13 新京报

  针对国家审计署提交的“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百多名人大常委在为审计部门工作叫好的同时,纷纷呼吁要认真对待审计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给百姓和社会一个交待”。

  有委员说,国务院各个部门应该针对审计署提出来的问题、整改的情况、处理的情况,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有的委员更是建议,在明年的审计报告中,能否把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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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揭露的问题,到底改得怎么样,对违法违纪人员行政处分和法纪追究结果怎么样,作为“附件”印发给常委会与会人员。

  可见,和公众所期望的一样,人大常委们也在希望,在“审计风暴”之后能迅速掀起一场“问责风暴”。实际上,就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过去几年审计署审计出来的问题处理结果如何,人大代表也并非完全知道。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务委员,对已经通报天下的严重问题的处理结果却不知情,这种状况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要求,必须得到改变。

  众所周知,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现在,有些政府部门胆大妄为,违法违纪,攫取国财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境地,如果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不认真监督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依法进行严查,将有违宪法之赋权,辜负民众之期盼。

  在对审计出的问题严肃查处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人大每年要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可以要求对前一年审计出来的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为报告的内容之一,要报告有关问题是否查清,有关责任人是否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我们相信,只要建立了审计问题整改报告机制,“一府两院”将会雷厉风行,迅速查处,不然,来年将无法向各级人大提交令人大代表满意的报告。

  各级人大通过对司法的监督,监督那些违反法律的责任人是否受到了法律追究。此外,人大还有权采用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就重大问题对具体政府官员进行质问,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正如谢佑卿委员所说,“现在是谁出问题,都不出面,由审计署来代理”,对此,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要求审计署报告后,也要求相关部门“在会议期间来确认”,同时“要表明认识和对解决相关问题表态”。

  如果通过询问、质询等还不能把问题搞清楚,人大还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组成专门的临时委员会对某一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同时,人大还可以把上述权力与对官员的罢免权相结合,使得监督更有力度。

  近年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呈更加“刚性”的趋势,一方面是政府自觉接受了人大的监督(据报道,对这次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的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作出专题报告),一方面人大在监督中也在努力地发挥主动性。有这样良好的互动基础,人们有理由相信,揭示的问题尽管触目惊心,但其处理结果也会令人满意。

  本报评论员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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