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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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5:32 新华网 | |||||||||
新华网苏州6月27日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专门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相关专题: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