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领土海域争议只剩南海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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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38 环球时报 | |||||||||
北部湾地区示意图 本报特约记者 岳德明 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此前,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于6月15日通过决议,批准了该协定。至此,《北部湾划界协定》在中越两国均完成法律程序,具有了法律效力。
北部湾有了法定边界 北部湾(越南称东京湾),位于南海西北部,是一个半封闭海湾,为中越两国陆地与中国海南岛所环抱,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北部湾是我国大西南的海上通道,油气和海洋生物资源丰富,也是著名渔场。 上世纪70年代以前,北部湾没有划界,两国渔民不分彼此在北部湾共同劳动。但70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由于中国渔民的捕捞装备较好,越南明显处于下风,于是越方开始采取控制措施,有时甚至开枪射击、武装没收中国渔船。90年代以后,中越关系好转,但双方渔民纠纷仍然不断,越南屡次没收中国渔船。 1974年,中越两国开始就北部湾划界举行谈判,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1999年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这项谈判进程加快。2000年12月25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该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有11条,其中第一条确认了双方划分北部湾的法律根据,并明确了本协定的划界范围;第二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以21个界点划定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协议还明确了对跨界油气资源和其他矿藏进行开发,以及对生物资源养护利用等事项的合作原则。现在,两国立法机构先后批准了这一协定,标志着中越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已然划定。 划界与渔业问题关系密切 渔业纠纷是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重要争端,因而除划界外,渔业安排也是北部湾边界谈判的重要内容。两国对划界和渔业问题采取捆绑解决的方式,以寻求双方利益的妥协点,因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与《北部湾划界协定》同时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后,《渔业合作协定》生效的条件已趋成熟。 这些协定的签订,有利于中越两国边界的稳定和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越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但大量渔船要从传统作业渔场撤出,仍将对我国琼桂粤三省区渔业生产带来影响。过去广东有6000多艘渔船在北部湾西面海域作业,现在则要退回北部湾东部海域作业;海南省59%的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作业,根据《渔业合作协定》,海南省计划从2003年起每年淘汰570艘渔船,转业渔民1.2万人,2002年至2006年将淘汰报废2471艘渔船。为应对这种变化,国家已制定渔民转产计划,拨专款资助部分渔民上岸转业。 海上磋商机制继续运行 中越间的划界问题包括陆地、北部湾和南海三部分。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历时22年,于1999年12月30日正式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至2003年底,勘界立碑进程已过半,双方力争今年确定另一半碑位。 迄今为止,中越间的领土、海域争议只剩下南海问题。中越已于1995年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进行谈判。海上问题磋商机制现在继续运行。该机制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力求通过和平谈判,找到正确和长久的解决方法。 相关专题:关注南中国海局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