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越在北部湾划界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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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9:21 中国新闻网 | |||||||||
北部湾地理示意图 常年驻守在我国最南端的海防前哨战士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齐彬) 中国立法机关今天批准了《中国和越南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一百五十多名常委委员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高票批准了上述协定。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绕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十二点八万多平方公里,是中越两国的传统渔场,历史上从未划分界限。一九七四年,中越两国开始就北部湾划界举行谈判,特别是两国关系正常化、一九九九年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后,该谈判进程加快。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王毅此前就提请审议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向常委会会议作了详细说明。据介绍,二000年十一月和十二月,中国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与越南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就缔结《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先后在河内与北京举行两轮谈判,并就《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外长唐家璇与越南外长阮怡年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王毅介绍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有十一条:第一条确认了双方划分北部湾的法律根据,并明确了本协定的划界范围;第二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以二十一个界点划定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第六条和第九条重申了双方有关海洋法的立法;第七条规定了双方合作开发跨界的单一地质构造的石油、天然气或者其他矿藏的原则;第八条规定了双方对北部湾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等事项的合作原则;第十条规定了双方解决争议的程序;第十一条规定了本协定的生效程序。 王毅表示,国务院经审核后认为,签订《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有利于中越两国边界的稳定和北部湾地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越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 相关专题:关注南中国海局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