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一:“台酒”对商标裁决持异议可申请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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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6: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 (记者 曾嘉) 国务院台办今天举行例行发布会,发言人李维一就“台湾啤酒”商标申请被依法驳回一事表示,如果“台酒”公司对这样一个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审。 有记者问,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啤酒行销计划受到一些影响,“台酒”公司表示将继续与大陆有关方面进行沟通,也不排除诉诸世贸组织,要求大陆方面给予符合国民待遇
李维一回答说,“台酒”公司向大陆方面提出在大陆申请“台湾啤酒”商标注册,有关主管机构予以受理。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违反了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这是一个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法驳回了“台酒”公司的注册申请。 李维一表示,当前,大陆市场对台湾的企业和商品全面开放,但是台湾当局至今仍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大陆商品,特别是许多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优秀产品赴台销售。同时,大陆的企业至今不能在台湾进行投资,也不能设立必要的商务机构。 李维一说,“这符合世贸组织的哪一条规则?台湾方面的这样一种说法,我想问,会不会感到理亏气短?” 相关专题:政府新闻发布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