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十项行政许可内容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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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2:0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云南省环保局试行行政许可公示、听证、监督检查三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配合这一法律的实施,云南省环保局先后出台并试行行政许可公示、听证及监督检查三项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据了解,以往,申请人常常为一个审批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经常被形象地称之为“跑断了脚、磨破了嘴”。为了避免这一情况,云南省环保局特别制定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内容;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可的数量、条件、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者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行政许可的受理情况;行政许可决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十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都公开公示,以便申请人及时了解。 同时,为了维护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合法,新试行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政制度》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环保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外,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们之间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也可要求听证。而且,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还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均公开举行。即将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机构应当通过环保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社会公告。 除公示和听证外,环保部门还将通过对下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对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三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按照新试行的《云南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我省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以上三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分别由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完成。其中,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工作资质许可、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和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下级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行政许可决定明显不当,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依法可以撤消或变更行政许可等三种情况时,省环保局将责成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消变更。同时,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省环保局也将撤消行政许可。 宋蕾(滇池晨报)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