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以预算监控遏制审计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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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8:25 中国《新闻周刊》 | |||||||||
“审计风暴”正在席卷全国。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提交了一份长达22页的审计报告,有19页详尽列举了各个与公共资金有关的部门违法违规的问题,其中包括国家林业局、国家体育总局、国防科工委、科技部等中央单位虚报、挪用预算资金的违规事实,还披露了淮河灾区和云南大姚地震灾区有关地方政府虚报、挪用救灾款的事实,以及原国家
面对这一黑色清单,全国人大常委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应当予以深入调查、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给百姓和社会一个交待”。 问题是如何给民众以交待。 去年审计署也曾经曝光出很多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但后来处理结果是什么,外界并不清楚。 宪法已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目前审计发现的种种问题,大多属于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比如,在这次审计风暴中,就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预算管理中的普遍问题,召开特别调查听证会 这种听证会,不仅仅是确认具体违法违规事件的事实和责任人,更重要的是,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之所以频繁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症结所在,以进行制度变革,杜绝此类严重事件再次发生。 当然,杜绝预算违法违规,关键还是约束那些利用公共资金的各个部门的权力,这就需要改革当下的预算管理制度。 目前全国人大所审计的预算报告,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过于粗略,各部门只有总体数字,而缺乏部门内部的详尽预算——应当明确一点,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各部门的每一分钱支出,都需要经过人大的审议批准。因此,政府各部门要花每一分钱,都必须事先制定详尽的预算,待人大审议和批准后方可支出。 二是执行中弹性太大,几亿乃至数十亿巨资,可以仅仅根据部长、甚至局长的好恶,而随意改变用途,甚至都未必知会人大。这样的“灵活性”,给各部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收支不列入预算等违法违规,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为此,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淡化决算,强化预算编制。各个部门的各个具体预算科目,事先由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详尽的审议。事实上,从人大所扮演的角色来看,这些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应当是审议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也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因而,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案,具有与其他法律完全相同的完整的法律效力。基于这种考虑,需要改变对每年一度的“预算报告”的称呼,应将财政部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正式定名为“预算法案”,这意味着该法案一经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预算案中各个科目的支出也应当是刚性的,本身也应基本不留弹性空间,只有人大或其常委会能够对预算案进行修正,包括追加预算或改变拨款用途等等。 而对于预算法案,各部门当然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不再仅仅是背负行政纪律处分。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