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停征农业税后建专项资金补助村级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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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1:4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市财政局昨日公布了北京停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后建立的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金拨付执行公示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不得由少数干部私自决定;补助资金拨入情况也必须向村民公开。
乡镇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将对各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其认真整改、追回损失之前,暂停拨付下一年度补贴资金。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