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追惩缺位之忧:如何处理屡查屡犯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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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6:53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白涛、本报记者陈南报道 “上一届审计出国家林业局系统挪用和贪污3300万,这次又出现变更项目骗取国家预算的恶劣情况,对于这样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2004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梅芳在人大常委会上听过李金华的审计报告后,愤怒地说。 李梅芳的愤怒代表了许多人大代表的心情。在人们惊叹于审计报告所揭露出来的巨
领导不受处分导致屡查屡犯 但是压力虽大,许多部门仍然要顶风而上。 来自审计署的资料显示,1998年至2001年,全国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7万个,审计党政领导干部4.2万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5万名。但是直到上届政府,审计报告才开始向社会公开。 1998年的审计报告揭开了粮食收购资金6年来损失2140亿元令人瞠目的事实;1999年的审计报告爆出了水利部长期、甚至在1998年大洪水期间仍将水利资金挪作他用的惊天大案;2003年审计并公开披露财政部违反预算法问题、社保基金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今年的审计报告又揭露出:7个中央部委共套取财政资金近亿元、国家电力公司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一些问题年年出现,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最直接的原因在于现在还没有一个全面的、件件都落实查处的报告。 曾经在人大秘书组工作的蔡定剑非常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他对本报记者介绍说,通常情况是审计报告出来后,人大常委会开始呼吁“追根问效”并要求国务院将处理结果上报给人大。前几年一般是国务院在年底以前提供一份有关处理结果的文字性“通告”,还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报告。除了个别比较严重的案例,由于人大委员审议和要求查处的压力比较大,其它案例查处力度不足。此外,查处报告不向社会公开也使得社会监督缺位,给内部留下一个通道,屡查屡犯的原因正是对问题没有查处,即使查处,结果也不公开的结果。 蔡定剑说:“一般来讲,审计报告是应该公开的。而我国从1996年以后才开始做这件事,如审计报告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但是审计报告中问题的查处结果却仍然不透明。” 据了解,由于每个案件都错综复杂,因此参与查处的部门也不尽相同。涉及到地方的由地方介入,涉及到中央的,则中央需要参与查处。像这次广东省教育局挪用巨额资金的案件,现在就是由中纪委直接介入。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是,审计报告出台后,问题单位的领导责任没有追究。”蔡定剑认为这才是屡查屡犯的最重要原因。 他说,一个部委可以随便挪用上千万、上亿元的资金去干其它事,甚至是化公为私分掉了,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不管怎么样,该部门的领导都有责任。更不用说领导直接参与挪用决策的,像水利部党组领导集体动用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把给下面的钱,以回扣的形式自己留用,这种领导层公开违法犯罪的行为令人大常委们非常气愤,这样的领导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追查部委、地方领导责任,领导都要受到处分,部委和地方就不敢再这样做了。否则,查出来又有什么效用?另外,人大对年终处理报告也应该深究下去,如发现报告不全面,不彻底,都应该继续追究。 说没有事后追查也不合适 但是,有关人士指出,如果说审计报告没有事后追查也不合适。一位知情人士对《国际先驱导报》说:“追究责任年年都有,也有一部分人受到处分。” 目前公开出来的处罚结果包括:1998年,粮食系统违规违纪问题共立案2268起,13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审计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建镇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严重。其中重庆丰都市国土局原局长黄发祥共贪污移民资金1556万元,此人后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 而对蔡定剑来说,令他印象最深的是1999年被审计出来的原国家水利部因挪用水利资金数额较大原部长被追究行政责任。“这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一起部级领导干部受到处分的案例,而被审计出来的局级、处级领导,如有直接受贿或挪用资金的,受到刑事追究的也有不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国际先驱导报》说:“中央在这方面的决心还是很大的,处罚力度不小,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为了解决“审而不究”的难题,学术界一直试图提出从制度上改进的意见。蔡定剑说:“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制度来堵塞漏洞,这才是政府的责任和应该做的工作。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要靠人大和国务院共同建立这样一个政策和制度。” 蔡定剑为此提出了“四点方案”: 首先要有一个统一的财政制度。我国现行财政制度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种,大量预算外资金是不报人大审批的,这样造成的客观后果是各级部门“想怎样花就怎么花”。因此,所有的财政预算、政府花钱都应该经过国家统一的预算,而且还要由人大监督审批。 第二,应该改革财政预算,要宏观、细化财政预算并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而不应由一个部门说了算。 第三,财政预算要公开化。公共财政制度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公开化,需要“阳光财政”,社会监督就是最好的监督。英国的教育拨款原来是国会财政直接拨给县里。但财政公开后,款项直接拨给学校,从此果然没有出现过大问题。 第四,要改革预算编制和审批。目前中国的预算以各个地方、部门报上来的数字为基础,国务院做一个拼盘。而在国外是有预算法的,违反预算就是违法;而我国叫预算报告,所以,大家也不认为它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