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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赦令”遭遇冷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7:56 青年参考

  外籍人士欠税不缴考量政策弹性

  ( 中国启动首次税收特赦,对外籍人士偷逃个税既往不咎,但要在6月底前补缴税款。如今限期已过,有关人士 估计补缴税款的,最乐观的比例可能不超过10%。)

  本报记者邵洁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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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对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来说,本应是个特殊的日子——据国家税务总局“27号文件”规定,这是外籍 人士补缴以往拖欠税款的最后期限,然而实际进展并未让人感受到“大限之日”的来临。

  这里所说的“27号文件”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是由国税总局在今年3月份下发的。

  《通知》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第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 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第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 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港、澳 、台同胞和华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正是依据这两条,国内外传媒的普遍反应是:这实际上是一纸“税收特赦令”,国税总局首次对外籍个人启动税收赦 免。

  对“税收特赦令”的说法,国税总局并不赞同。某官员表示,媒体对《通知》冠以“特赦”两字,会让一些外籍人士 误以为原本该交的税款无须再缴纳。

  不容置疑的是,《通知》在下发最初确实牵动了许多外籍人士的心。在其下发之后不久,4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香港分 所和香港商会代表在香港报纸的醒目位置传达了《通知》意见:中国启动首次税收特赦,对外籍人士偷逃个税既往不咎。之后 ,不断有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打听细节。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为此举办专场讲座,详解有关程序。该所工作人员 称,国家税务总局是在3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的,港澳台及外国人士均可把握这次机会。他们称讲座现场是“人山人海 ”。

  有研究政府财税政策的学者认为,提供特赦窗口期是让逃税者有自我弥补的机会。这个举动表明,中国税务部门未来 对待外籍人士的逃税漏税行为,将由从宽处理转为从严惩治。

  普华北京税务部负责人沈稚波则指出,这是税务总局首次下发这类文件,不能排除当局6月以后展开较大规模行动, 审查外国人缴税情况的可能性。因此,应该予以重视。

  安永税务部合伙人傅子刚先生的看法是:外籍人士偷漏税虽然是其自身不守法,但这个错误并不全是由个人造成,根 本原因还在于国内税收政策有待完善以及客观环境长期的不规范。在目前的环境下,有一些对国内税法了解的外籍人士“一开 始就知道应该怎样做”,但大环境如此,“别人这样,我也这样,你欠我也欠”,“随大流”就成了最好的选择,陈年累月的 拖欠甚至都成了正常现象。

  傅先生很赞成国税总局“先让一步”的做法,让外籍人士有时间、空间及时处理问题,同时这也让他们对之后的惩罚 措施“无话可说”。因此,他评价,国税总局的处理方法善意且人性化,意图很好,对外籍人士拖欠税款并没有“一棍子打死 ”。

  然而,事态的进展似乎并不如预期中顺利。傅先生观察到的情况是,截至6月30日这一天,大部分的外籍人士仍持 观望态度,反应偏于“冷淡”。

  傅粗略估计,得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后,约80%的外籍人士迅速有反应,他们第一时间向事务所进行咨询并互相 询问对方的做法,但最终补缴税款的,最乐观的比例可能不超过10%。

  究其原因,傅先生称,人性化的征管方法固然很好,但问题在于税务部门是否能让外籍人士感受到政府强烈坚定的征 管意图,而这需要严格的征管手段作为后盾。如果执法不坚定,政府的好意很容易被外籍人士误解,以为又拿一套法规来“吓 唬人”,到最后又将不了了之。

  此间有专家表示,严格执法可能对吸引外资造成负面影响。傅先生驳斥到,是否吸引外资并不在于税法严格与否,如 果外商因为执法不严而来投资,那中国吸引的“一定不是最好的投资者和企业家”,外商看重的是有依据的执法,因为这样将 有利于商业环境的整体优化,他们最怕的是缺乏诚信。

  他强调,诚信对于政府执法很重要,要说话算话,“我给你一个机会,你要好好利用,如果一如既往,依据承诺我将 很坚定地处罚你”,傅先生说到,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后的执法会更加困难”。

  另外,傅先生透露,6月30日也许并非最后的“大限”,国税总局在早期和事务所进行沟通时曾表示,考虑到解决 “痼疾”需要时间上的保证,只要在今年年底前把事情解决,“也可以接受”,但只限于那些在6月底之前已经提请申报的外 籍人士,那些在7月份申报的外籍人士,是否仍将享受宽大处理则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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