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推出国内首个补偿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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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09 华声报 | |||||||||
深圳航空公司日前正式实施《顾客服务指南》(试行),这是在中国民航界首个推出根据不同情况对旅客进行现金补偿的实施细则。 这个细则向旅客承诺了从订票开始至到达目的地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要求。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详细规定可在五种情况下向旅客进行现金补偿:
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将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延误时间4(含4小时)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8小时)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 如果因为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顾客交运的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抵,深航将对顾客进行经济补偿。 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该旅客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 由于深航原因使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当天同机到达,则给予旅客临时性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自旅客踏入深航客机的机门开始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机门为止,旅客都将享受该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保障。 相关专题: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