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公布新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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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0:02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7月10日电(记者向剑帼 王丽丽) 香港特区新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10日公布,指引适用于9月12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以及将来所有的立法会选举。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指出,新的指引把包括在投票站内拍照和违反选举保密的犯法行为的最高监禁刑期由3个月增至6个月;另会拆除投票间前面的布帘,令拍照的举动难以遁形。
他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名将于7月22日至8月4日展开,有意参选的人士应在递交提名表格或进行竞选活动前,详细阅读指引。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候选人,分别要有100名及10名提名人签署。 据了解,在指引定案前,选管会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咨询。咨询期于4月结束时,选管会共接获19份书面和口头意见。最新加入《选管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的立法措施,已纳入指引内。 其中一项主要法例修订,是把在投票站内拍照和违反选举保密的犯法行为的最高监禁刑期,由3个月增至6个月;有关罚款维持为5000港元。 在投票站内不听从投票站主任的指示而使用流动电话的最高刑罚,则维持在入狱3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的水平。 为防止有投票人士在投票间拍照,当局会拆除投票间前面的布帘。不过,距离投票间约两米的地上会划上黄线,当有人使用投票间时,任何人都不可以进入黄线内的范围。 多数地方选区的投票站会在投票结束后转为点票站,点算地方选区的选票。但登记选民人数少于500人的小投票站的选票,会运送到其他大点票站,与其他选票混合后一起点算。而功能界别的点票工作和上届立法会选举一样,会在中央点票站进行。 其他的新安排包括:重新点算地方选区选票的新程序、简化处理问题选票的过程,以及把候选人拆除于政府物业展示的选举广告的期限由选举后的7天延长至10天。 香港特区第二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24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30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6位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任期由2000年10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