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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物卸装需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20 潇湘晨报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我省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下卸费、上装费按8元/吨收取;保管费按每吨每天(24小时)2元收取。

  省物价局昨天出台的新规定表明,凡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在交通、公安部门指定的卸载场地卸载货物,可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货物卸载和保管服务的,由当事人支付卸装费和保管费。在规定保管期限内,交通部门应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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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3天可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为每吨每天(24小时)2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费。超过规定保管期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将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记者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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