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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4日公审12-23特大井喷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8:55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13日电(记者黄豁、郭立、陈敏)在“12·23”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将于14日在重庆市万州区接受审判。

  这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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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2004年1月2日成立了专案组,对“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立案侦查。专案组根据国务院专家组提出的认定意见和解释,围绕产生溢流到井喷、导致井喷失控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等三个直接原因,对全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定时、定人、定位,摸清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实施的行为,全面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004年1月10日,重庆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3人逮捕。1月15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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