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井喷案第三名被告宋涛: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40 人民网 | |||||||||
人民网重庆万州7月14日电 记者崔佳报道:12时30分,法庭在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后休庭。13点30分左右,12·23特大井喷案继续开庭审理。法庭开始对第3名被告人宋涛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宋涛当庭表示,无论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 被告人宋涛,男,生于1979年10月15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中专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技术员、HSE(健康、安全、环境)官员
公诉方指控宋涛身为企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