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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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6: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针对个别地方在救灾中出现虚报灾情以获取更多救灾资金的问题,民政部将对此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资金申请程序。 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程(草案)规定,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中央救灾资金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同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损坏房屋数量,地方各级政府已投入和计划安排的新灾救济资金数量。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农作物受灾情况、因灾减产粮食数量、缺粮人口数量、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地方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的救济资金数量。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