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被害人质丈夫质疑警方开枪时机是否适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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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
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三口现已天人永隔 警方失误致长春人质被害?被害人质丈夫姚立峰质疑警方开枪时机是否适当 新快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7月7日,长春市发生劫匪劫持人质案。7月8日晚,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栏目的记者接到人质丈夫打来的电话,第二天,记者奔赴长春,采访了刚刚失去妻子的姚立峰。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回忆起妻子郭晶被害的经过时,姚立峰仍然充满内疚。然而整个事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警方对此案的处理是否得当。
姚说,被绑架以后,郭晶曾给他们的朋友打电话,在电话里喊“快救命”,朋友意识到出事了,于是赶紧给姚打电话。放下电话后,姚马上就给妻子打了电话,“她当时接了,我估计是在手上拿着,她不敢怎么听,接了也没说话,就在那边又哭又喊的,也听不清什么,我就知道坏事了,赶紧打车就往那跑。”姚立峰说。“我觉得我对不起我妻子,实际上我就应该自己去劝一劝,到现场跟歹徒好好说一说。但我无能为力,没有任何作为,导致自己的妻子死亡。”姚立峰说,他现在根本无法原谅自己,“作为一个男子汉,我连自己的妻子都保护不了,而且在妻子受到威胁、伤害的时候没有任何作为。” 姚立峰说,在他心里,妻子绝对是个贤妻良母。“我现在一闭上眼睛就是她在拖地,她在做饭,她在给孩子念书,给孩子洗澡的情景。我到现在都认为就像一场梦似的,只要一睁开眼睛她就在跟前,我到现在都不相信这是真事。” 疑问:劫匪先动刀还是警察先开枪? 事发后,警方当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警方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动刀向被害人脖子割去,喉咙已经割出血了,在刺向被害人颈部的时候,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击毙了犯罪分子。”而郭晶的丈夫姚立峰对此说法却颇有看法。“这些讲话让人太寒心了。到现在为止,我都认为是警方的失误,(群众)都围观这么半天了,他(劫匪)已经习惯这么多群众围观,警察也不会开枪,因为一开枪,很可能会误伤群众,等他忽然发现两边已经没人了,全给撤散了的时候,他也该意识到要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如果像警方所说的,是歹徒先动手的时候,他们才开枪,他能做到这么充分的准备,他怎么就知道这个时候歹徒就要实施对我媳妇儿杀害呢?” 据为郭晶做鉴定外科医生透露,人质颈部的致命伤呈Z形,全身共有7处刀伤。如果按照警方所说,劫匪正在划Z形的致命伤口和身上不同部位的7处刀伤,或者已经划完,这时警方开了第一枪,那么,这行动是不是太晚了。如果按照遇害人质的丈夫所说,警方先开的枪,那第一枪一定不是让劫匪致命的一枪。当地报道中称,警方先开了一枪,随后连续开了3枪,那么第一枪和第2、3、4枪的间隔,就是劫匪用刀在人质身上划7刀所用的时间,这段令人质受到致命创伤的时间是不是又太长了呢? 案件回放 7月7日上午,长春市北安路发生一起劫案。郭晶刚送完女儿入幼儿园,一歹徒钻进其红色宝来轿车里,将其挟持,进行抢劫。从郭某被挟持到劫匪与警方对峙,直到歹徒被击毙和人质遇难历时近3个小时。案发后,郭某家人及亲朋好友相继赶到事发地。百余名民警和数千围观市民也目睹了郭某被歹徒杀害这一惨剧。 人质家属十问长春警方 新快报讯据《南京日报》报道,12日上午,郭某的家人(丈夫、父亲和公公)带着种种疑问与长春警方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的直接对话。 一问:歹徒要求人质开车离去时,警方为什么没有同意? 警方:如果警方放走歹徒后,人质还是被杀害了,这个责任谁来负,后果谁来承担。 二问:你们(警方)是保护人质安全第一,还是为了负责任第一? 警方对此没有回答。 三问:警方先开枪,还是歹徒先动手杀人? 警方:执行击毙歹徒的特警是在接到了指挥部下达在最佳时机击毙歹徒命令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指挥部不知道、也没有明确告诉他们在什么时间去击毙歹徒,只不过是告诉他们在最佳时机。执行特警称是在歹徒已经拿刀在人质的颈部动刀的一瞬间开枪的。 四问:什么时间决定击毙歹徒,指挥部研究了吗? 警方:谈判已没有希望,歹徒心情非常波动,便研究紧急对歹徒击毙的措施。什么时间击毙由射手决定,射手应当在最佳时机来执行。 五问:什么时间来执行是指挥部定还是射手定? 警方:这个时机由射手来定。至于歹徒先动刀,还是民警先开枪,只有射手清楚。 六问:事后射手是否向你们(警方)汇报,警方是否向射手了解当时的情况,射手汇报时怎么说的? 警方对此没有回答。 七问:围观群众是否给歹徒造成心理压力? 警方:围观群众确实对歹徒造成了心理压力。 八问:射手的手枪里装了几发子弹? 警方:应该是压满子弹的。 九问:射手4枪是否连发? 警方:当时我离射手较远,我听到的是连续开了4枪。 十问:解救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警方没有正面回答。 相关专题:长春人质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