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执行问责制追究大姚地震救灾金挪用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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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4:2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国家审计署今天发布消息说,云南开展专项检查强调责任追究,积极整改地震救灾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7月6日,云南省纪委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克服强调客观,总想“解释”、“说明”,甚至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错误做法;要清醒地认识到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如决策脱离实际、片面认识救灾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工作失误、疏于管理等等。
省纪委同时责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的问题进一步清查,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问题涉及到哪一级要追究到哪一级。省纪委、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审计署审计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缓慢,截至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占43%;9个地震灾区县中有7个存在上报灾情不实的问题,共套取救灾资金868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还批准动用救灾资金4847万元,建造两个高标准的移民安置点,计划搬迁495户,户均补助近10万元,是其他同类灾区群众户均补助的20倍。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抽查一个安置点的40户计划搬迁户,发现有20户不符合搬迁条件。 对此,7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紧急通知,布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结果必须逐级上报,形成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须报省监察厅等单位;省监察厅等单位审核、抽查和重点检查后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通知还强调,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加快建章立制,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目前,云南省有关地方和部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和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