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采取紧急措施全面清查陈化粮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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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23: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7月22日电(记者郭嘉轩) 湖北省粮食部门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洪湖陈化粮外流事件暴露出湖北部分地区在陈化粮销售处理过程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了切实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跟踪监管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湖北省粮食部门决定对今年以来所有的陈化粮销售记录进行彻底清查,全面加强对陈化粮销售的跟踪监管力度。
湖北省粮食局副局长沈桥梁告诉记者,粮食部门目前采取的紧急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全面清理今年以来竞价成交的陈化粮交易。全省各地区粮食局督促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对今年以来在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及外省竞价购买的陈化粮的数量、品种、用途、去向进行逐一登记,如实填报《湖北省2004年度陈化粮销售处理跟踪检查表》,于7月3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 对陈化粮销售处理实行全程监管。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管,对每笔陈化粮的成交企业、数量品种、加工使用以及最终去向都要登记造册,逐笔检查。发现无资格企业购买陈化粮,或有资格企业购买后倒卖、转让陈化粮购销合同,要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发现用陈化粮加工成大米尚未销售的,要立即就地封存,监督处理;用陈化粮加工成大米已销往外地或流入口粮市场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迅速追回,或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地查封。 坚决查处陈化粮销售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清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陈化粮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由湖北省粮食局、工商局联合下发文件,重新严格审查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质,对不符合条件及违规企业,吊销陈化粮购买资格。 严格陈化粮销售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陈化粮销售处理每个环节的职责,做到监管措施到位,监管责任到人,对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沈桥梁表示,尽管目前调查显示,洪湖陈化粮外流事件没有陈化粮留入口粮市场,但湖北粮食部门将以此为警示,全面落实陈化粮销售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