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737空中遭“口头劫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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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1:26 新京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昨日9时35分,国航的一架由北京飞往长沙的CA1343航班(波音737-300机型),在起飞50分钟左右遭遇非法干扰。 当时,坐在12排F座的乘客杨劲松走至前舱称要劫机去韩国。为保证飞行安全,飞机于9时50分在郑州机场紧急备降。13时25分,CA1343航班从郑州起飞,飞抵长沙。 据了解,当日上午9时35分,河南民航公安局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指挥中心报警,国航的CA1343航班2590号飞机机组报告,在飞机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后不久,有一名男性旅客声称其同伙带有硫酸,他本人负责谈判,要求机组飞往韩国,如若不从,就用硫酸泼机组人员和机上旅客。 机组以天气原因要求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紧急迫降。 在9时50分左右当地公安和武警人员将企图劫机的杨劲松押送到地面,并立即对飞机进行了清舱处理,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同伙人员和硫酸。12时20分,乘客的行李被全部卸机,重新进行检查。 据新郑机场方面透露,13时18分,CA1343航班关闭舱门,当地警车离开现场。 13时25分,飞机重新起飞,离开郑州飞抵长沙。记者从长沙黄花机场空中调度指挥塔台了解到,CA1343航班安全抵达长沙后,已于15时34分执行原定的CA1344次航班任务返飞北京。15时34分,该飞机从长沙返飞北京,于17时40分到达北京机场,并在18时后飞往南京。 记者昨天从首都机场安检部门了解到,飞机被劫持以后机场安全检查并没有受到影响,机场运营情况有条不紊,并没有航班因此延误。 专家说法 “劫机即使未遂也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昨天下午,在从记者处获悉劫机事件后,著名刑法专家田文昌律师显得非常惊讶。 田文昌介绍,《刑法》中对劫机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第123条还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男子如果确实采取了劫机行为,但被当场制服的,应该属于劫机未遂,应该比照上述法律条文从轻处理”,田文昌说,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应该对该男子进行精神鉴定,看看是否具有免责或减刑的情况。 田文昌说,飞机的起飞地北京、降落地郑州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飞机还没有离开北京上空,北京警方或公检法介入的可能性很大。 北京公检法介入该案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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