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不属于机密者要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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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3:2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常光民 杨绍华)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表示,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新近一期的《求是》杂志刊登了该刊记者对何勇的专访。在访谈中,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
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时,何勇指出,政务一定要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有关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何勇指出,政务公开要普遍推广政务公告栏、“明白卡”等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进行政务公开,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监督的目的。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