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超载司机马伯忠暴力抗法致人死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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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7:45 新华网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判处严重暴力抗法案件的被告人马伯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6月18日晚7时20分许,同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省道101线朝阳路段纠正超载超限时发现马伯忠、马福祥(坐副驾驶位置)驾驶一辆“东风”大货车严重超载,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马伯忠非但没有减速,反而加大油门冲过核查点向南驶去。驶至民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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