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人士回应:“机动车负全责”是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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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23 新京报 | |||||||||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第二天。征求意见主要来源是三个网站(市人大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 截至昨天下午5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征集组共收到市民意见2832条,其中网上留言1702条,电子邮件675条,电话792个。
一半市民反馈意见质疑“机动车负全责”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从昨天的意见反馈来看,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关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其中,一半以上的意见集中在机动车负全责方面。 昨天开始,市民提交建议更加具体,操作性也更强。 很多的市民开始对道路通行的条件和规定的具体条文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一些市民表示,自行车载小孩的年龄应该放宽到12岁。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热点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北京市交管局一位长期从事法制工作的专业人士。 他介绍,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一些争论,其本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争论的延续。“机动车负全责”等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热点问题。但是,北京市地方立法不可能违背全国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做改动,北京地方法规必须按照其中规定制定。 公交站点拉开距离要因地制宜 三个焦点问题之外,市民也对其他的一些问题表示了关注。一些市民认为,新法对交警的权力没有太多具体的限制,对交警的不作为没有明确的说法,他们认为,应出台办法鼓励举报交警的不作为。 一些市民则建议公交车的站台应适当拉开距离,以便于公交车顺利进出站。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的王新生副总经理对此表示,公交站点的拉开距离要因地制宜。 据了解,整个建议征集工作截至15日下午5时结束。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表示,他们将把这些建议分类汇总,然后就一些争议较大的法规进行听证。整个法规会在今年十月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再决定是否通过。 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1 机动车负全责有失公平? 行人通行准则建设补充办法:第69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争议:许多市民认为,此举是在鼓励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理由是交通高峰时,行人、骑车人横冲直撞,而汽车必须避让;马路上,行人也是随意横穿而过,中间隔离带安上护栏,也不在乎,还练跨栏动作。像二环主路以及一些高速路上的行人,本身就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是否有失公平? 交管局人士回应:此前,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一直是“以责论处”,即“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过错方承担全部事故后果。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种对等关系,完全分开,也就是说,交管部门虽然判定了交通事故的过错方,但事实后果就极有可能是过错方事实“受益”,由非过错方负担赔偿责任,承担其过错引发的后果。其实,这种“责任”与“赔偿”完全分开的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都作为“以人为本”的标志。 5月1日以来,北京市对于该规定的争议一直很大,引起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横穿南二环被撞身亡,奥拓赔偿20万”事件就是争议的一个典型代表。对于“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完全分开判定原则,北京地区还需要一个适应和接受的过程。 市民建议:一位姓杨的市民表示,如果“机动车负全责”无法修改,北京可补充行人道路通行准则,补充的内容应当包括:1、在设有人行道、车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驶;2、在设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驶;3、行人在横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和非机动混用车道的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4、行人在通过设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在绿灯亮时(或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过;5、在设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人不能借用机动车道;6、行人不能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上行驶、穿行。 焦点2 单车不能载小学生不合理? 单车载小孩年龄建议放宽 办法:第53条第6款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争议:一位市民说,许多骑车带人的都是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如果禁止他们带小孩,那么他们用什么交通工具接送孩子呢? 难道这些人都买一辆汽车,而北京本来就交通拥挤。如何让孩子去挤公共汽车,小孩子能承受随时可能误课、迟到的压力吗? 现在只允许自行车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那小学低年级的孩子怎么办?他们又不能单独骑车上学。 交管局人士回应:6岁到12岁儿童不允许自己骑车,也不允许用自行车载,这些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北京必须执行上位法规定。 北京现在的交通格局已经很复杂,去年全年,平均每天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这个问题的争议焦点其实是“方便”与“安全”的争论。在“出行方便”与“路面安全”二者之间,市民肯定会选择“安全”,从这一点考虑,将小学生纳入自行车载人范围,只能使路面的不安全因素增加。 市民建议:将该条规定改为非机动车可以在安装了牢固座椅的条件下,可以带一个12岁以下儿童。 还有的市民表示,能否将可以载人的车种扩大,应允许所有的非机动车载人。 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骑自行车不许载人的规定能否不一刀切,而将规定细化,如哪些情况下可以载人,哪些不可以。 焦点3 新手不准走快车道不科学? “新手限制规定是急需措施” 办法:“新手上路不准在快车道行驶”,违反此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 争议:市民认为,新手不走快速车道并不能缓解现有交通局面。并不是所有的新手驾驶能力都不过关。更不该对新手以年限进行划分,不科学。 交管局人士回应:由原来的只能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调整为“不准走快速车道”,表明马路新手一直是一个关注焦点。最快速车道也就是最内侧车道,按照国际惯例,该车道的车速都是最快的,把新手从这一车道调出来,不论是从道路通行能力、安全保证系数方面,还是新手自身安全方面,都是一个万全之策。 北京现在的路面通行能力高峰期已是超负荷运转,路面上只要有一些轻微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积拥堵。 近两个月来,新手上路踩刹车踩到了油门,结果车翻人伤之类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新手不准走最快速车道”并不完全是对新手的限制,而是基于现状急需采取的一个措施。 律师说法:法规是否公平须实践检验 律师认为,无过错责任能够起到救助受害者的作用昨天,本杰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也上网察看了市民的建议。 他说,可以理解网民对“机动车负全责”的质疑,因为在中国现阶段,此项条款是否适应现实情况,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交通现状和行人意识,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胡律师认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了很多人性的东西,有进步的一面。对于北京市实施办法中第六十九条法规,胡律师说这显然是比较超前的。“无过错责任”是西方国家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引入的原则,因为机动车带给行人的危险总是比行人带给机动车的危险大,而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多为行人一方,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能够起到救助受害者的作用。 交通文明很大来自机动车驾驶的文明,新法较多强调驾驶员应遵守的义务,是有一定先进性的,当然,调整过程中会有一个反馈,法规是否公平、正义,须实践来检验。已经写入条文的法规应该是严肃的,是不可能轻易更改的。现在重要的问题不是单纯批评这条法规,而应该尽快培养成熟的保险环境和行人意识。 网友留言 车撞违章宠物怎么办? ●网友光年:我觉得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太轻了,在美国这是要坐牢的,酒后驾车相当于杀人未遂,应该重判。还有超载的货车处罚的力度也太轻,不痛不痒是没有用的,不要光罚司机,所属的公司一起罚。 ●网友“多余的担心”:宠物比起人来讲更是弱者,我要撞了违章的宠物咋办? ●网友北京市民:微型车为何不能上二、三环最内侧车道?以现在北京道路的交通通行能力,在二、三环上奥拓车和其他车在速度等方面根本没有任何区别,而且微型车本身车短,占的面积小,更有利于交通的畅通!建议取消微型车不能上二、三环最内侧车道的规定。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秦文 王姝 刘洋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