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法原院长受贿案调查:从高院院长到阶下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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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37 北京晨报 | |||||||||
2003年12月24日,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一个从事政法工作数十年、审理过无数疑难案件的资深法官,为何会走上受贿这样一条不归路呢?日前,此案专案组的成员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该案的侦破过程……
举报:法院院长收受贿赂 2002年3月,中纪委接到广东省法院一名干部的举报信,举报原省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利用建筑审判大楼,中饱私囊,作风败坏,群众影响恶劣。这份材料立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纪委决定,一定要慎重处理,既要把问题彻底查清,又不能冤枉了曾经为党和国家作出过贡献的领导干部。 调查:巨款汇入儿子账户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中纪委办案人员发现,在审判大楼建筑期间,1997年10月15日和1998年1月14日,在广东省粤法拍卖有限公司的账户中汇入了两笔总共800万元的巨额款项,后又转入麦永成投资兴建的成丰大厦项目,汇款人是广东东莞东宏装饰公司。 麦永成正是麦崇楷的儿子。 经向东宏装饰公司取证,这两笔款项是当时承建省审判大楼工程的黄德明借用该公司账户转出的。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进一步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多名干部,寻找了当时建审判大楼时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他们确信,这份举报材料并非空穴来风,麦崇楷确实有利用省法院审判大楼工程,与其子麦永成共同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大嫌疑办案人员开始着手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的案件进行突击审查。 个体建筑商人黄德明被列为第一个重点调查对象。 揭底:黄德明——为求资质挂靠“大树” 黄德明说:“认识麦永成后,麦永成说有工程,后来我知道是省高院工程,听他说该楼造价大约2亿,我就承诺事成后给他1000万元人民币的介绍费。还听麦永成说省法院大楼的承建商是要有一级建筑资质,而我以前跟东莞的一个朋友叫黄焕灿的合作是没有建筑资质的,他的公司叫东莞市企石永顺装修工程公司,为了符合省法院的要求,我就找到南京一建,跟他们谈挂靠的事,就是我承接工程,以他们的名义,然后交管理费给他们,并和他们签了协议书,内容以协议书为准。” 800万“好处”转入账户 “后来我挂靠的南京一建取得了省法院审判大楼的承建权,并开始组织施工。在楼快建成的时候,我分别于1997年10月15日,从东莞市东宏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转账汇入麦永成指定的公司粤法拍卖公司账号500万,1998年1月15日,又用同样账户转去麦永成指定的公司粤法拍卖公司账号300万人民币。这样做是为了麦永成的安全,也是他要求这样做的。另外,因为省法院的工程款未结清给我,所以我只给麦永成800万的好处费。” 麦永成:闻听风声逃往香港 黄德明的供述无疑使麦崇楷案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中纪委决定,直接对该案的核心人物麦永成进行调查。 得知黄德明被中纪委的人员调查后,麦永成当晚即逃回了香港躲避风声。等过了一段时间后以为风声已过的麦永成回到了广州市就被控制。 暗中牵线接下工程 麦永成说他在1995年的时候在广州开过一个艺都酒楼,在那里认识了东莞包工头黄德明。黄德明知道他是省法院院长麦崇楷的儿子,就经常脚前脚后地“捧”着他。 “那时我住在下塘西路我父亲那里,听到我父亲提起省法院建审判综合大楼的事。可能是我同黄闲聊之中提到这个工程,黄德明对此事比较上心,知道这大楼的投资很大,利润肯定也不少,向我表示对承建审判综合大楼有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我父亲面前帮他说话,希望帮忙接下这个工程。” 黄德明跟麦永成讲了以后,麦永成在家里向父亲麦崇楷提起黄德明想承建审判大楼,并把黄德明的情况介绍给麦崇楷。麦崇楷看了材料后,交待麦永成让黄德明带齐资料到基建办报名参加投标。黄德明到过省高院基建办,没能报上名,麦永成约了省高院基建办主任谢汉英到他的艺都酒楼,将黄德明介绍给谢认识。 电话催要“好处费” 后来,黄德明果然中标审判大楼工程。到了1997年10月,审判大楼的主体工程完工。麦永成打电话给黄德明,问他收到工程款没有,黄德明说已经收了两三千万。久在商海混的黄德明很明白对方的用意当月就将500万元转到麦永成提供的粤法拍卖公司账户上。第二年1月又转了300万元。在交待审判大楼种种腐败后麦永成还交代了利用其父麦崇楷的职务干预案件,收受香港朗运投资有限公司港币162万余元及收受广东省律师叶某人民币40万元的事实。 麦崇楷:只提自己放纵子女 经过大量的调取、搜集证据工作,中纪委于2002年3月22日对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采取双规措施。 在双规期间,麦崇楷向中纪委领导写出了十几封悔过信,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注重思想改造,放纵了子女,违反了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但是当他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巨变。 拒不承认收受贿赂 2002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麦崇楷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麦永成与黄德明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某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但是检察院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经过严格调查取证,查清了麦崇楷犯罪的全部犯罪事实。 受贿金额达上千万 自1994年至1998年间,麦崇楷涉嫌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任省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为香港楚汇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仲哲及其下属公司经理林俊业、广东省业丰建筑装修工程公司董事长简祖扬、深圳深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香港朗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黄锦铧、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乃夫、广州市个体建筑商黄德明等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其子麦永成收受张仲哲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868万元、港币250余万元及伯爵牌男装钻石表一块、江诗丹顿牌女装石英表一块、镶嵌翡翠吊坠一颗等物。 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侦查阶段结束了,考虑到麦崇楷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当地的法院应该回避的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 2003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3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106万元,一审判处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财物。 口述实录 黄德明:我对他有信心 “在麦永成的帮助下,我去省法院投标并通过他的介绍认识省法院基建办主任谢汉英,递资料给谢汉英,后来基建办通知我中标了,麦永成怎么帮忙,怎么找他父亲麦崇楷做工作我不清楚,但他讲过‘应该没问题’,我对他有信心。” 麦永成:他会给我一千万 “南京一建进入省高院审判大楼的建筑议标的资格范围之后,就谈到了介绍费的问题。黄德明在报了名之后,到我的写字楼,想通过我做我父亲的工作,得到我父亲这关键一票,确保南京一建中标。黄德明保证一旦中标省高院审判综合大楼这单工程,他会给我一千万。”本版撰文 简一 李为民 首席记者 赵中鹏 相关链接 麦崇楷是如何堕落的 好色: 麦崇楷经常出入灯红酒绿的高级宾馆、酒楼、夜总会,频频光顾贵宾包房,接受异性按摩。 1995年初,麦崇楷到某市培训中心开会,恰逢副总经理“红玫瑰”接待。没过多久,麦崇楷就和“红玫瑰”混得烂熟。在麦崇楷的眼里,小他29岁的“红玫瑰”风情万种,善解人意。而“红玫瑰”早就想攀上一座大靠山了。 贪财: 深圳某公司与内地某公司因合作合同发生纠纷,案件上诉到省高院。深圳某公司的经理罗某找到麦崇楷,请他出面帮忙并递交了材料。麦便亲自听取该案的审议汇报,帮助该公司胜诉。罗便将南湖路一间商铺无偿送给麦崇楷。麦崇楷得到商铺后,并没有给亲戚用,转过来又让罗帮忙将商铺租给个体老板,共得租金28万元。麦将其中10万元交给老婆保管,10万元交给情妇,8万元自用。 怂子: 麦永成中技毕业后通过其父的关系被安排在某市机关工作。本来以其这样的学历,在机关当干部已实属不易,对比起来很多人连想也不敢想。可是,麦崇楷和儿子都不满意,认为没“钱”途。听说“假洋鬼子”回国做生意最赚钱,麦院长就动用手中的权杖,想方设法改变儿子麦永成的身份。1992年,麦崇楷通过关系把儿子搞到香港定居。然后,麦永成就以香港商人的招牌,再杀回广州做生意。摘自《新快报》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