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原税务局长玩忽职守 致经济损失17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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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8: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 通讯员周泽春 毕敏) 税务局长玩忽职守,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大肆虚开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了1700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原宜都市国税局管理一局局长陈兴发被该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记者昨从省检察院获悉,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2001年8月,宜都市汇通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汇通公司”)在该市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后,于同年9月向该市国税局申请企业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专管员廖某在审核时发现,该公司缺少商贸企业应具备的固定经营场所、货物样品展示厅和仓库等条件,遂将此情况向陈兴发汇报,陈作出了先行办证的指示。2001年9月21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汇通公司”顺利取得了税务登记证。 2001年9月23日,陈兴发到“汇通公司”办公场所实地考察。该公司经理詹某解释公司主要业务经营地在深圳市,宜都市只是一个办公地点,故没有货物样品展示厅和仓库等。 次日,陈兴发对国税局经办人员发出指示:给予“汇通公司”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01年9月至2003年4月,“汇通公司”在宜昌市国税局共领购增值税发票200余份,从中虚开179份,涉嫌金额1.1亿元,给国家造成1700万元经济损失。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